Re: [討論] 劈腿跟嫖妓那一個嚴重啊?

作者: PPmYeah (寂寞雪山隧道)   2016-10-11 13:39:15
※ 引述《nnlisalive (nnlisalive)》之銘言:
: 中華民國刑法第 239 條規定
: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想必通姦對於婚姻影響巨大
: 為了社會安定與和諧 此法存在有其必要性
: 但是沒有結婚就不構成通姦拉(≧▽≦)
: 不過劈腿跟嫖妓在狹義上還是有差異
: 劈腿是精神跟肉體出軌(約砲算劈腿)
: 嫖妓是純肉體出軌
: 看似劈腿比較嚴重 但是嫖妓可以嫖上百個
: 劈腿最多劈不過10個吧
: 如果有那這人也太天賦異稟 就認了吧
: 簡言之 一個重質 一個重量
: 在普偏的女性觀點中
: 那一個對於愛情的殺傷力比較強大啊?
嫖妓 是屬於一種金錢交易
就像一樁買賣 男的付錢 女的獻身
結束後雙方回歸原點
就像玩籃球機 回合時間到了
要再來一次 抱歉請付錢 請投代幣
相對而言比較單純 不會有感情因素
而劈腿 相較於嫖妓
不是單純的金錢交易
而會摻雜感情因素
你會覺得他不會再把所有心思花在妳身上
這樣是很麻煩的
所以劈腿比較傷
因為嫖妓 對有些女生而言會覺得
男生精力充沛 在我身上用不完的
他去打手槍打掉 可以接受
至於嫖妓 雖然不太能接受
但至少比起劈腿 好像心裡感受上又比他去劈腿好一點
只要不得病 或許還有原諒他的空間
因為嫖妓 顧名思義 嫖的是"妓"
雖然一樣是洞 但洞也有百百種
有的是像垃圾桶般的存在 裝垃圾的 大家想往那倒 都可以倒
有的是裝「愛」的 是有專一性的
一個可以想成去倒垃圾
一個可以想成他把那原本該盛給我的「愛」 盛去給她
可想而知哪個嚴重了
作者: Junkie5566 (薑薑薑薑)   2016-10-11 14:04:00
一樣噁
作者: eve0903 (小狐狸)   2016-10-11 14:08:00
一樣噁心
作者: 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駛)   2016-10-11 14:21:00
雖然都很糟糕,但這篇原文本來就是在兩權相害取其輕,一點都沒必要把他如同樓上解讀為幫嫖妓開脫
作者: troy9742 (Troy-boston)   2016-10-11 14:40:00
沒用的,認真覺得台灣國民都要去學法律
作者: Error1986 (杯具人生)   2016-10-11 15:21:00
中肯的分析
作者: nnlisalive (nnlisalive)   2016-10-11 16:15:00
原來如此 所以殺傷力劈腿大於嫖妓確定 結案
作者: jin0 (禿過頭)   2016-10-11 16:27:00
但是用槍和大砲都打得死人啊
作者: animara (誰是衣莎杜)   2016-10-11 19:33:00
不覺得喔~~ 跟那麼多陌生人的DNA攪和在一起 哪單純?尊重你的觀點 但為了社會 還是噓一下喔...
作者: lemonade (≧艸≦)   2016-10-12 00:39:00
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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