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該讓第三者知道嗎?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6-11-03 12:22:31
※ 引述《wind7425 ()》之銘言:
: 我以為我一直都在變好而且忙碌只是一時的他會一直愛著我,沒想到這份愛還是被時間給
: 沖淡了
: 雖然名義上分開,但還是會關心彼此,我以為我一直還被愛著
: 但約一個禮拜後我去他家拿我的東西,看到了他亮起訊息通知的手機,我知道有事情不對
: 了
: 回到家後我再也忍不住,用印像中的帳號跟猜測的密碼登入他的line,果不其然,我們不
: 是淡了,而是我被取代了
妳生病了嗎?
分手前他沒給你密碼, 分手後妳還擅自登入line,
根本就恐怖情人的作為, 而且還是那種趕不走分不開的, 感覺超噁心.
就算他有無縫的嫌疑, 妳做這種事情還是挺噁心的,
老實坦白讓他改密碼, 別再偷窺前男友的隱私了吧;
這要是性別互換早就被噓慘了, 原文推文真奇妙....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6-11-03 12:24:00
是說也看哪種恐怖情人 這個是還沒到很恐怖啦畢竟也才分開一個禮拜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6-11-03 12:28:00
一個月前就提了 分手還需要對方同意的嗎?那對方一輩子不同意 就一輩子不能交下一任?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6-11-03 12:31:00
你在跟我說分手要對方同意嗎 我沒說要同意啊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6-11-03 12:32:00
嗯 那一個月前他們就不算在一起了吧 事到如今還糾纏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6-11-03 12:34:00
不過我剛剛到是錯看了一個月為一個禮拜男方看樣子是還在回應女方 這就不予置平啦可能我看過很多更可怕的恐怖情人吧 這個對我來說感覺只是在證實自己懷疑的等級而已
作者: novae (諾法葉)   2016-11-03 12:44:00
甘性別屁事,在崩潰什麼啊......
作者: ryoid9 (涼倞M)   2016-11-03 13:39:00
分手本來就要說真話,給拍拍
作者: PAULJOE (愛的獵人近藤勳)   2016-11-03 13:53:00
真的…偷看別人的東西或偷登是犯法的耶…人家懶的告耗費時間而已不要以為自己是對的…要對方有證據你偷登,以後你吃不完都著走
作者: PokeMo (PM)   2016-11-03 14:19:00
沒先被背叛誰會想查?在崩潰什麼真的不懂
作者: PAULJOE (愛的獵人近藤勳)   2016-11-03 14:29:00
查個屁,根本沒資格,這很明顯是犯法的。
作者: crazyL   2016-11-03 14:55:00
我只想噓干性別屁事……
作者: Cayota (Cayo)   2016-11-03 17:36:00
換性別也一樣啦。有的人覺得因為被背叛才去翻隱私,有的人覺得這是兩碼子的事……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6-11-03 23:50:00
他是私德 她倒是更接近犯罪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6-11-04 12:04:00
倒覺得沒那麼嚴重...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6-11-04 21:10:00
懷疑就可偷登帳號 以後是不是懷疑也可以搜身搜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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