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kop123 (hkop1)
2017-04-10 11:07:09都已經這個年代了.還談甚麼保障?
買了房子登記在某方名下,保障了甚麼?
保障了生活品質?保障了永不分手?保障了夫妻同心?
這我不懂.
把問題好好的問清楚,到底女方要的是甚麼保障,嚴重到可以把小生命當成籌碼來談?這點是我最無法接受的.
要金錢保障,何必談房呢?每月的房貸換算金額按月存入一半進女方戶頭這樣也可啊.
要買房才有保障,那房子登記在小孩名下,也是個方式啊.
談錢是最傷感情的,但既然開口了,就以最傷感情的方式談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