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男友身分的合理化侵犯?

作者: wuchiayun (瓊安)   2017-05-02 00:11:19
性騷擾與性侵的案例,有很高的比例發生在熟人
其中,標示著男友身分的約會性侵,似乎存在著更多灰色空間
是否加害者以男友身分,就可以相當程度減弱侵犯事實的傷害性?
這是一則發生在我的朋友身上的故事……
沉重,不喜誤入
但若你願意讀完她的故事,能否願意留下隻字片語……她將會看見
藍(化名)說最近房思琪的故事,讓她想起了ㄧ些事
她說就像滿是裂痕的玻璃球,輕輕一碰就將碎裂一地

她想把這件事情說出來
作者: auepeace (閒人)   2017-05-02 00:14:00
不管遇到什麼人什麼事,都要好好過日子,絕對不要懲罰自己
作者: hsshkisskiss (過去過不去)   2017-05-02 00:25:00
那你就告他啊...是說你自己跟一個陌生人睡同一張床不覺得奇怪嗎?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7-05-02 00:26:00
拍拍
作者: cuteeQiao (Q)   2017-05-02 00:27:00
這種互動叫男友??==
作者: wuchiayun (瓊安)   2017-05-02 00:34:00
藍和S他們最初兩年的互動跟一般男女朋友無異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05-02 00:44:00
就算是丈夫也不可以對太太硬上的 只是沒問到有常識的人
作者: YuchunPark (有天回首)   2017-05-02 00:48:00
想跟不想都需要跟另一半溝通 一方一直忍著性慾會爆炸用強迫的是誰都是不對的
作者: someday12359 (帥熙)   2017-05-02 00:50:00
夫妻之間都有性侵了,這就是性侵未遂無誤
作者: bruce78131 (平)   2017-05-02 01:13:00
雖然男友這樣子太無禮了可是這後續怎麼讓人覺得爛草莓…
作者: toulio81 (恩...)   2017-05-02 02:15:00
真要搬一天就能搬,大不了住實驗室!事實上就是傷害沒那麼大...
作者: toshism (奇天烈)   2017-05-02 02:41:00
當下什麼都不做,接下來哭說傷害多大我不信
作者: dragonashco (KENJI)   2017-05-02 02:46:00
這樣根本不叫男女朋友吧完全沒互動的話同居意義何在?這跟磨合什麼的完全沒有關係,根本不用到一年住一起不用一個月就該深思要不要繼續了
作者: CFfisher (心)   2017-05-02 03:31:00
幹嘛不搬,超有事
作者: Gilda (蟬蛻)   2017-05-02 04:28:00
加油,保重
作者: selena802 (大吉)   2017-05-02 05:05:00
加油!!!!!支持妳,辛苦了!!!!
作者: fansla (好想喝涼的>"<)   2017-05-02 05:08:00
這個故事感覺跟那個小說家的沒什麼關係,說真的就是要搞清楚怎麼去認識一個人吧,並不是很年輕的時候了,如果你朋友還是會因為當年那麼痛苦,就選一個忠厚老實的吧,別跟我說什麼看起來忠厚老實的也不見得可以相信...這個沒人可以跟你掛保證,有的時候回憶可以帶給你多少傷害、不是回憶決定的,是你自己決定的。我會這麼說是因為我有深刻體驗,當然每個人都是不同的...我也看過比你朋友更慘好幾倍的都有...加油吧。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7-05-02 07:33:00
不提告寫再多都懶的看。
作者: duoCindy (小佩)   2017-05-02 08:19:00
一堆被家暴的也沒馬上搬走啊, 所以那些被揍的人其實也沒受到什麼傷害,是嗎?到底有什麼毛病? 況且這種事情沒有證據是要告三小
作者: bruce78131 (平)   2017-05-02 09:18:00
樓上……很多被家暴不搬的原因可能是後面還有一個小孩或是結婚了,搬走的背後要面對很強烈的社交壓力。這個case我認為早該在發生這件事的當下,或是發生這件事之前很久就要搬走了。甚至我懷疑這個女生到底有沒有喜歡過這個男生?很多事情不說清楚只純發洩,這帶風向吧!?
作者: SilentBob (阿區~)   2017-05-02 10:34:00
測風向
作者: overfly (Ruka×Rumi)   2017-05-02 11:01:00
所以男的說你有滿足我需求的義務,女的就信了?有義務那權利呢?同在屋簷下連眼神交會都沒有,還男女朋友....男的性侵未遂是可惡該死沒錯,但是會造成這種局面,女的也應該要有一定的基本常識跟危機意識才是...至於男的就只能說,拖去剁雞雞。想打砲不會去花錢喔!干。
作者: yaokut ( )   2017-05-02 12:53:00
有些人真的是......沒救了。無論是什麼情況都不能強迫吧
作者: yyntungtwei (hornk)   2017-05-02 17:59:00
那兩個老師是活在什麼年代的這樣說服女生被男友幹,還說這是理所當然的事,從沒想過他眼前的這個學生什麼都還沒準備好就遇到這種事嗎?應該要勸她分手脫離那種狀況吧,讓她自己想好了,準備好了再回來,不是嗎?(氣憤到語無倫次請見諒)
作者: jimkukky (kukky)   2017-05-03 00:53:00
推女人本來就有權利主張自己身體的所有權,那些男人告訴你的,社會輿論帶動的風向,都是服膺於父權體制下的產物。大聲說出來:我不要。我不願意。不准碰我。
作者: speakristen (米蘭達索迪諾)   2017-05-04 00:24:00
恩.. 你該部會是E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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