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和男友租了一間大約14坪左右的套房同住
一開始房東就有附一些很不必要的傢俱給我們
例如小客廳的桌子就有兩張
我實在不知道要兩張桌子幹嘛
簽約時房東不肯帶走也不肯放在樓下送有需要的居民
其中一張是比較不佔位的IKEA小桌
另一張就長這樣
http://i.imgur.com/zwVntxs.jpg
還有附一個就像這樣的檯燈...
http://i.imgur.com/2DL90q7.jpg
檯燈還好體積小能塞在箱子裡收起來
可是過了一年兩人的東西也是需要更多櫃子來放
多了這張桌子真的好佔位子啊QQ
今天再問了一次房東得到這樣回答
http://i.imgur.com/PS16NAh.jpg
有沒有人有相關經驗或是建議給我:(
房東是一位退休的阿姨,這間套房原先是她女兒在這裡工作買的
依以前和房東交涉經驗覺得她是比較保守可能覺得東西還能用就應該留著的長輩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