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acle5566 (甲骨文56)》之銘言:
: 追了個女孩很多年
: 前後借了快十萬不包括吃飯玩樂送禮
: 當初說好是借不是給,給的我不會討
: 因為在追的關係,什麼時候還沒說清楚
: 或許我也認為講錢傷感情
: 她也完全當沒這回事,沒要還的意思...
: 後來她終於做出選擇
: 但不是我
: 我就很委婉的要求她還錢
: 錢的關係清掉,我們還可以是朋友
一定要討
用賴套話 就可以拿這個上法院 非常有用的證據
先協調 不行的話 就打刑事官司
以刑逼民 逼蛇出洞
大概要跑個3次
10萬塊 值得
這種女人 一定要給他教訓
另外可以去區公所 卡關的話有義務律師可以問
我借過錢 也包過超過10萬以上紅包 每個月花9萬在對方身上
但只要不是贈與的而對方賴帳 絕對會透過司法程序要回來
就算只是欠1萬塊 算是出口氣 也要回尊嚴 順便給對方教訓 讓她跑法院
話說我現在絕對不會借錢給任何人 真的身心很煎熬 吃力不討好
除非你打定主意當作送對方
※ 編輯: ast2 (180.218.25.187), 07/11/2017 02: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