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我和初戀因為距離而分手。
那年是2006年。
分手1年後,在久違的Msn上,
我對她說:「我想為你寫一本書,關於我們的書。」
分手2年後,
因為因緣際會而重新在一起。
而那是個MSN和無名小站的時代,
當時我很喜歡寫部落格,文筆不算太好,但有上過熱門排行過。
她對我說:『你是否還記得 ,你說要為我寫書?』
我回道:「有生之年一定為你寫一本。」
後來她去了國外讀書,一年後,又因為距離而提了分手。
幾天後,我買了機票飛去挽回,但失敗了,也沒問出分手真正的理由。
在那個廉價航空還沒盛行的年代,我已做到了快閃族,只待了該城市不到12小時,就回台
灣了。
那夜,我沒有找旅館過夜,而是一個人靜坐在分別的原地待到天亮。
因為那時聽她說她留學的資金快花完了,而我本來說服她跟我借錢。
卻在分別時忘了給她,所以等到天亮,但她沒有再出現,後來我回到機場才發現能用寄的
,就把身上的現金全掏出來寄給她了。
後來發現很蠢的是,因為一整天折騰,忘了沒吃早餐,實在很渴,但身上連買水的銅板都
沒有...OS:(我幹麻連銅板都寄出去阿...)
而從此之後,她也就待在那個城市了。
我再也沒見過她,也沒聯絡了,也不想打擾她。那年是2010年。
五年後,也就是二年前,2015年,
我因緣際會遇到了她的好姐妹,並無意間聊及了此事。
她問我:『你人生有沒有遺憾而沒做的事?』
我說:「大概就是那本書吧。」
後來我才知道,原來她當時決定留在國外,是因為家人生病了,家裏急需用錢,而剛好有
份工作,於是她覺得留在國外才能迅速幫家裏的忙。
當時之所以沒跟我說,是不希望我幫忙承擔她心裏上的壓力。
後來,我把那本書寫了出來,
400頁,16萬字。
一年後,交給了共同朋友,由共同朋友代替主角看過,當作完成承諾,也了結心中的遺憾
,並交待不要讓對方知道,因為對我而言,有做到就好。
不知道這算不算是遺憾的故事?
https://i.imgur.com/dgdNDy2.jpg
附上當年的電子機票
https://i.imgur.com/33I0qEP.jpg
以及完成的書
以茲證明
但這本書我目前不打算賣,
也不打算公開。
因為對我來說,那是我人生的一部份。
但寫的過程中,我曾偷偷給五個好友看過,幫忙校稿,聽說五位朋友都噴淚了,
我也就覺得心滿意足了。
而男女版我之前的回文,
我有時會偷用我書中的一二句子,
大概就是那種暖暖的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