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任分手至今一個月,狀態是完全沒有聯絡。
十一月的時候她說很想要一款台灣沒有代理的「餅乾」,於是當時我花了一些時間找到代購。
代購人有告知一月初才會帶回來,我想說不能當作聖誕禮物當新年禮物也不錯~所以立刻下訂。
想不到隔沒多久就以分手收場,雙方是和平分手,種種因素所以我們選擇不聯絡…
原本是想說按照原本計畫送給她,因為我自己不太愛吃甜的。
但是現在沒聯絡了更別說碰面,所以剩下的方法就是寄到她上班的單位,可是又擔心被當成騷擾或是怕她誤會成我還想挽回這段感情。
不寄留著也不知道怎麼處理這盒食物
所以潛水已久的我上來問問前輩們,該寄不該寄呢?(另外家人不愛甜食,所以沒有辦法幫忙消XD)
手機排版請見諒~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