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TpXo5yR.jpg
這篇的概念是建立在
未婚/禿頭/身高/收入是常態性隨機分佈
所以會有錯誤
今天你會提這些條件就是因為這些與是否結婚有正相關
我剛剛google包含主計處還有個大婚友社都沒有看到以未婚當必要條件去統計的資料
只有看到一些廢到笑的論文拿100人街頭問券說禿頭男子未婚比例高於沒禿頭的
今天把30-39歲的已婚(含離婚與喪偶)跟未婚一刀切
分成兩個集合
你認為未婚的集合跟已婚的集合哪邊的平均條件比較優秀?
台灣男性以29.7歲為分界點
29.7歲之後已婚人口多於未婚人口
抓30% 偏離常數
也就是36.5歲之後未婚男性佔32%
就算你認為薪資所得/身高/體重/菸/禿與婚配與否是無相關分佈
可選人數也比5年前少了近一半
簡單說 一個可以接受比自己小2歲大5歲的女性
她28歲時可供求偶的人數 比她33歲時多了一倍接近2倍
在所有條件都是無相關分佈的情況下只考慮未婚人數
28歲的女性要挑百裏挑一的男性有6000人符合資格
前10%的未婚男性有6萬人
33歲的女性想要從同等數量的男性中求偶 ,就必須把條件放寬為未婚的前30%
然後按照中轉原則線,平均來說
假設年收入前10% 無禿 不菸 碩畢 BMI正常 在28歲的男性中大概是前1%
同樣條件到33歲男性可能變成前0.1%了
所以高齡女性雖然絕對條件放寬了,例如說以前要180 現在只要175
以前要收入前10% 現在前30%
但是相對條件還是一樣嚴苛
因為年收10% 身高180 未婚 是28男子中的1%
年收入30% 身高175 未婚 同樣也只佔33歲男子中的1%
然後等她發現這個情況的時候就會兩種
一是堅持 結果獨身
二是直接拍賣大出清 只要是人就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