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ringLin (春春)》之銘言:
: 最近我買房了,是父母幫我付頭期,剩下自己貸款一個月將近5萬。
: 對我來說,這樣還負擔得起,只是可能近期沒辦法有其他多餘的消費,男友說不捨我這麼
: 辛苦,也想幫我負擔,反正以後結婚也是要一起住的。
: 我不願意,畢竟我覺得這種錢還是要分清楚,就算是結婚後我也希望都是我自己付完。
: 今天就為了到底要不要給他負擔一部分而爭執不下。
: 他覺得既然以後他也要住的就一定也要負擔一些,而且他看他的哥哥姊姊都是結婚前就跟
: 另一半一起存錢計畫,他也覺得人生就是要這樣。
: 但我們家一直以來給我的觀念是比較獨立一點,也造就我很討厭欠別人的感覺,平常絕對
: 拒絕被請客,一定各付各或者甚至我想付多一點。
: 今天房子的名字是我的,讓他負擔一部分的話就是有種欠他的感覺。今天又不是說我沒辦
: 法負擔,身為長女的我也不習慣這種依賴關係。尤其扯到金錢這種事更要分清楚。
: 我男友是希望之後共同負擔後房子登記共同擁有,但今天我爸媽願意幫我付頭期款是買給
: 我的,他們也表明不願意讓別人一起付這個貸款,就算結婚了也要分清楚這房子就是我的
: 資產。
: 因此我拒絕男友的合夥論,他就覺得這樣沒有共同為未來努力的感覺。而且今天為了頭期
: 款而拒絕登記共同擁有更是一種「有錢人」的姿態!= =+
: 一直跳針說有錢人才會這樣分清楚,一般人根本不會在意這種事,而是會一起分擔。甚至
: 爆氣說如果都我買的話他以後也不住。他也提姐夫的家人當初也有付一部分的頭期,但最
: 後登記在姊姊名下。所以誰付頭期跟登記歸誰一點關係都沒有。
: 我不知道我的觀念哪裡出錯了,我只是想金錢獨立點而已,想請鄉民指點迷津......
就法律觀點來說,你的做法是對的。
結婚前買的房子是婚前財產,未來離婚他無法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
另一方面,如果讓他一起付貸款,之後大概會吵房子他也有份。
至於頭期款都沒付就想共同登記,叫做空手套白狼,
而且移轉持份又有贈與稅的問題(他可能也拿不出金流來作成表面上看起來是買賣)。
這年頭誰敢肯定不會離婚?
還是分乾淨一點,要散的時候比較不會有糾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