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fferk (lighter)》之銘言:
: : 其實他的想法跟這篇很像
: : 我是從來沒有要他一個人負擔婚後生活費的想法。
: : 房貸一個月是2W5分30年,會說到五萬是我自己強迫自己要再多存2W5,然後越早繳清越好
: : 。2W5房貸對我來說還好,今天家庭支出我也是沒問題。
: : 我今天跟他談可以按出資比例共同持有的想法。他就更覺得這樣都要算那麼清楚很心寒。
: : 但我是真的考量到父母的想法...他們今天付頭期款是為了幫我置產,我也有跟父母討論
: : 過
: : 婚後該不該讓丈夫一起負擔,他們是反對的。
: : 所以我才會不同意讓他參一腳。
: 大家好
: 經過激烈的奮戰 想請教一下各位
: 如果今天是男生婚前買房1000萬付出頭期款250萬
: 與女方結婚後 不需要女方付出房貸 由男方每月付房貸35000元
: 女方需要付出10000元當作房屋使用費
: 其餘生活開銷費用共同分攤
: 房屋如果離婚 由男方持有全部產權
: 女方一點都沒有
: 請問各位板上的女孩兒
: 對此結果都認同嗎?
: 如果不認同又是什麼原因呢
: 覺得
: A.買房是對方的事 憑什麼我要付房租
: B.這樣對方太辛苦了 我要幫他負擔,但我也要共同持有!!
: C.其他想法
我告訴你殘酷的事實
要是你這樣做
結果八成是你老婆搬出去自己住
你就自己住你的千萬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