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無關緊要的個人觀點
基本上除非身家上億
不然婚前就在談錢怎樣分才不吃虧
那真的還是別結的好
感情如果斤斤計較,只有分手這唯一結局
我會勸貴友人
乖乖的同居就好
不開心時直接東西搬一搬,老死不相往來
不用去辦一堆手續又要證人又要對方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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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原文
既然要討論婚後錢的分配
那以很理性 很有邏輯的看完原PO的描述之後
只能說雙方的理解都很怪!!!
也許是你有些細項完全沒說明
直接幫你簡化
A 婚前買了房 (已繳800萬 剩餘貸款1000萬)
B 儲蓄100萬
B:婚後我會協助分擔家用和貸款
但不願意負擔「付出看不見收據的事物」
房產請也給我掛名
A:100萬就想買我房產的一半!!
請以投資額贖回就好
可是... 到時你外遇變心
這100萬你拿回去開心新戀情
我會內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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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的盲點在:
1.
B只是答應說婚後會協助分擔家用和貸款
A怎麼就把人家的100萬儲蓄當成是已經投資給自己的啦!
B的意思搞不好是說 每個月贊助100元阿!!
2.
B既然不太願意負擔「付出看不見收據的事物」
那其實只要付付水電瓦斯費之類的就好~
家庭的大部分支出,其實都看得到收據發票的~
貸款就別幫忙付了,付貸款沒有收據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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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講來講去
根本沒提到其他東西(車 孩子 家用開銷)
A已經把對方的100萬當成自己的
B想在房產名分上占一個位置
如果...
貴友人兩位還是相當堅持要結婚的話
我會建議把問題簡單化
貸款就給A自己繳
100萬就請B自己留
兩方的薪資也各自管理
然後去開個共同帳戶
兩人每個月固定存進一筆夠家用的金額
家庭的共用開銷就用此帳戶支應
其餘的花費
就請各人顧各人
這樣就不會在爭執分多分少啦!!
當然!!
如果A說要跟B收房租
其實也不會不合理~
B也可以考慮跟對方收個過夜費之類的
這些細碎的金額
就請A、B自行洽談
這些規費事先講清楚
應該會比談房產怎麼投資怎麼分,來的有依有據的多
(例如參考附近租金、附近酒店費用)
意見出完
在此也祝貴友人 婚ㄕㄥ姻ㄧˋ能持續的長長久久啦!
※ 引述《fx600 (Dave)》之銘言:
: 代PO友人關於婚後財產分配的問題
: 想請教過來人經驗
: 當事人A、B
: 近期在討論婚後種種支出分配(車、房、孩..等)
: 如何可以「盡可能」照顧自己權益
: 同時又共同分擔義務
: A婚前已買房,頭期+裝潢+家具800萬已繳清,貸款(含息)尚有1000萬,每月貸款3萬初
: B在A買房後才認識,B積蓄有100萬
: A月均收入大約6,B大約4。
: 不知如果是這樣的條件,未來在~車、房、孩..等
: 主要的財務支出該如何分配?
: PS:
: 目前A,B比較無法取得共識的地方是:
: B認同婚後要協助支出家用或貸款一些
: 但是B不願意一直「付出看不見收據的事物」
: B希望A要同意婚後房產名字也給B掛名
: 至少萬一離婚可以拿回一部份保障
: A可以理解B的訴求心情
: 但是以目前狀況是總價1800萬的房產
: 讓A付出100萬就可取得一半產權實在也很不合理
: (A問過身邊10個親友,8個都說不可能同意)
: 因此有在計劃單純是以投資金額贖回的方式
: 譬如萬一離婚,B可拿回100萬
: 但問題是...離婚八九不離十,外遇變心佔主因
: 萬一有天B因為外遇,索性就將100萬取回開心奔向新戀情
: 這實在很過河拆橋,A就算拿回錢大概也會內傷而死XD
: 而B深受傳統家庭影響,A也擔心B口頭答應婚後會負擔家用
: 但也可能婚後反悔,一切裝死交給A去扛
: 基於以上,有沒有什麼建議
: 可以從婚前合約上規劃?
: 可兼顧雙方的權益,消除雙方的不安?
: 不知有沒有版友有類似的經驗可分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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