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代po
今天我要分享一個夢來勸世,先說都是作夢夢到的。
先打個前言,
2016年的時候我跟前男友去澳洲打工度假,
但因為家中親人過世所以不得已先回台灣,
前男友則在澳洲繼續打拼他想要的澳洲永久居留證。
我跟他從2016年9月開始澳洲與台灣的遠距離戀愛,
2017年1月男方有回台灣,2月又回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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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我們剛分開時還很甜蜜,但3月他在澳洲換了工作後就比較少講電話了,他說他工作很忙、很累,所以想把時間拿去休息,我想雖然時差不大但還是讓他多多休息,就沒有很在意。
4月的時候我在台灣也開始工作了,是韓國代購相關的工作,所以常常需要飛韓國,我們講電話的時間就更少了。
就在4月24日我們兩個生日那天,我因為隔天馬上就要去韓國連線代購,所以我們草草對彼此講完生日快樂後就掛電話了。
但那天之後,男方從此音訊全無,消失在我的人間了。
連續三天,不管我打電話、打LINE還是打國際電話,男方完全不接聽也不回應,那時候我很害怕發生什麼事情,但又擔心是我自己小題大作,於是就先請在澳洲的朋友幫我找他的人,並決定一個禮拜後還是沒找到人就報警。
結果就在他消失了快十天以上,我已經在臉書社團請人幫我貼協尋的文章跟準備報警之時,有位自稱男方同學的人跑來聯絡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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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之後,這位男同學也消失了,然而前男友依舊沒有聯繫我。
而後又過了三天,我實在想不到任何辦法,情急之下就去聯絡了男方姐姐。
http://i.imgur.com/px1KgaF.jpg
結果就是男方姐姐也連繫不上他,她也很無奈。
而我也只能每天傳LINE問前男友:「還好嗎?」、「很累嗎?」、「很忙嗎?」
就在失蹤一個月後,2017年5月29日前男友突然出現了,直接丟了分手訊息後封鎖我,就算是單方面跟我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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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一陣子,因為我準備要整理家人遺物,而大樓地下室的儲藏室也被大樓委員會勒令清空。
但當初前男友去澳洲時把東西都先放在我家的地下室,所以前男友的東西連同家人的遺物一起都被清掉了。
之後又隔了幾周,前男友的媽媽打來跟我要前男友的東西,我已明確的告知她都已經清光了。
她不但不相信還揚言要告我侵占物品,而我因工作越來越忙碌就沒有把這件事放在心上。
今年的三月,我跟新室友把家裡又大掃除了一遍,因為過世的親人有點屯物症,所以很多東西我們都稍微看過就丟掉了,之後前男友的媽媽在四月的時候親自跑來我家,要跟我拿她兒子的東西,但經歷過兩次徹底的大掃除,我跟室友都很確定她兒子的那些東西都不在我們家了,不管是地下室還是樓上房間裡。
對方媽媽因為拿不回兒子的東西,便對著我破口大罵,當時室友跟警衛都在場,也有幫我作證前男友的東西已經被清空了,對方媽媽還是不相信,一口咬定是我私藏起來並又提一次要告我侵占。
其中對方有一台筆電當初放在我家的時候就已經壞了,有向對方提出拿我的筆電直接給對方當作償還,但對方不要,堅持要我還她那台壞掉的筆電,我當下真的覺得很煩,所以就沒多說什麼,等對方媽媽罵完一串她就自己離開了。
到這邊是事件一,再來是事件二。
時間點回到2018年的二月,有朋友傳了前男友跟他現任女友的照片給我,因為我很生氣,所以就在FACEBOOK上說了前男友的新女友長得像陳為民、戽斗星球、小三(註)之類的,結果就被前男友的女友告毀謗了……
檢調開庭那天(六月中),我以為本人會從澳洲回來親自開庭,結果是對方姊姊代理。
開庭間,檢察官直接詢問對方若要合解的話條件是什麼,對方說需要調解金跟FACEBOOK公開道歉,之後檢察官向我確定是否可以接受後便開始檢視筆錄。
檢視筆錄的途中,檢察官說了:「你妹妹被說像戽斗星球應該會覺得開心吧?因為很可愛啊!陳為民也不算罵人吧?陳為民是網路上的名人,你妹妹要感到開心才對。」
對方:「我妹妹很在意別人說他的外表,檢察官我覺得她(指著我)一點和解的意願都沒有。」
我什麼話都還沒說就先被打斷了,檢察官本來還要詢問我關於小三的部分也被打斷,於是檢察官也有點懶得辦的樣子,就請我們直接上調解委員會,自己私底下解決。
事情就繼續延宕到了七月底,然而對方依舊不是本人出現,是姐姐做為代理人前來。
調解委員會一開始就直接談和解金的部分,對方一口咬定妹妹身心受創嚴重需要六萬塊,並要在三個月內給完。
然而我只是個普通的服務業,一個月薪水就那樣,還要多負擔這六萬根本沒有辦法,存款並不是拿不出來,而是我有準備要去日本打工度假了,那筆錢動不得……我便向對方求情,詢問是否可以減半或是減少和解金,但提告方依舊踩定和解金就是要六萬塊。
這時候調解委員會的人直接詢問姐姐:「您要不要先去問你妹妹的意願,合解金減至三萬的話可以接受嗎?」
姊姊回了幾句話就去講電話了,這時我問了我同行的友人:「六萬塊的話,我是不是上訴請律師比較快?」
友人給了我肯定的答案,但卡到我要去日本打工度假的意願,一年內絕對無法解決這場官司,所以朋友不建議我選擇這個方法。
這中間來來回回,又是求情又是爭執,我真的很累了,加上自從唯一的親人過世之後,我的精神狀況就很不穩定﹐大部分時間都是有室友在照顧我跟靠藥物控制,所以到後來我其實有點精神崩潰了,同行的友人看我的狀況真的很差了,便直接幫我詢問:「今天我先出三萬,剩下來的三萬分期付款可以嗎?」
對方又跟妹妹確認過後,整件事情就照我朋友的提案算是塵埃落定了。
所以接下來的半年,我每個月都要償還五千塊給對方呢~
聽說問候人家媽媽也只罰兩萬,我說人家長得像陳為民就是六萬呢!
勸大家在網路上講話真的要小心喔~
夢到這裡就醒了呢!
謝謝大家撥時間看這麼長的夢。
註:
為什麼知道她是小三?因為在前男友傳分手訊息給我之前,我其實就已經收到朋友傳來他們兩個人的親密合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