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女友在一起時
同事(不同部門 女 比我大 大概3初 我26)去年 冬天 送我毛衣
我當下沒什麼感覺收下
同事(同部門) 知道後
覺得不妥 別有用意...
我像是夢中人 被點醒
前女友也覺得別有用意...
我覺得已經收下了 退回 很尷尬...
跟女友去挑個外套回送給他
表明 有女友 不希望 在這樣非公事 聯絡 私交
同事也沒說什麼 收下了
就這樣相安無事
今年十月 分手了 這位同事知道了
約其他人(他部門) & 我 一起去看電影
先問有沒空 有 那電影票已經買好了喔
我當下覺得超不尊重我的 先斬後奏
當晚 告訴她 我有事情 不能去
如今 今天 他拿 香水 放在我機車上...
想請問 該怎麼拒絕? 這次香水 會退回給他
該表明都表明了...遇到 真的很煩惱...
BTW 跟前女友談分手的時候
前女友說 我可以去找他(女同事) 講這什麼話 -.- 我真的很火 很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