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傻的
他要車要房,就給他啊
但要按照市場價值賣給他
要安全感,還是自己用錢買的更有安全感對吧
與其每個月給你3000元,不如共同開戶,各自的薪水都要存到那個戶頭,誰要是想花費超
過5000元的物品,要彼此協商
什麼年代了,還妻子管薪水咧
都已經要40歲了,難道還不會管錢?
※ 引述《pip33i3 (天下第二人)》之銘言:
: 大家好
: 想請教各位的看法
: 個人目前已經要40了
: 跟女友也有打算明年要結婚的計畫
: 這陣子常為了一些家中問題起爭執
: 目前我有一台休旅車 是我自己付錢買的
: 女友說
: 一旦結婚後
: 車子要改成她名下
: 有買房子也要歸她名下所有
: 我的薪水自然也是要歸她管理
: 婚後每個月她會給我3000零用金
: 她說 車+房歸她名下
: 是一種安全感(保障)
: 也常常跟我說某某男藝人也是這樣子
: 但我覺得安全感不是自己給自己的嗎?
: 再說我又不是某某某
: 每個人的情況又不同
: 想了解各位的看法
: 目前真的非常困惱我...
: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