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p33i3 (天下第二人)》之銘言:
: 大家好
: 想請教各位的看法
: 個人目前已經要40了
: 跟女友也有打算明年要結婚的計畫
: 這陣子常為了一些家中問題起爭執
: 目前我有一台休旅車 是我自己付錢買的
: 女友說
: 一旦結婚後
: 車子要改成她名下
: 有買房子也要歸她名下所有
: 我的薪水自然也是要歸她管理
: 婚後每個月她會給我3000零用金
: 她說 車+房歸她名下
: 是一種安全感(保障)
: 也常常跟我說某某男藝人也是這樣子
: 但我覺得安全感不是自己給自己的嗎?
: 再說我又不是某某某
: 每個人的情況又不同
: 想了解各位的看法
: 目前真的非常困惱我...
: 感謝
話說你人都40了,人家說40不惑,
你身邊難道都沒有什麼經驗談可以讓你思考這種婚姻是否值得嗎?
我個人身邊有一位牙醫師朋友,婚前他就繼承到祖產地,自己蓋了別墅,買了一台lexus
存款也有上千萬.
女友也同樣提出婚後房車都要歸女生名下,
薪水存款也必須都給女方管理,
後來雖然結婚了,不過因為蓋別墅的地是祖產地,男方堅決不給,
拖了幾年女方還是妥協結婚了.
婚後女方生了一個女兒,後兩年又懷孕,在孕期間就勾搭上了一個老外英文教師,
結果生下二女兒後剛做完月子就跟老外私奔了.
朋友去驗了dna ,還好兩個女兒都是他的.
而給老婆管理的財產還好靠著打官司拿回了一部分,其他都被女的花光了.
不幸中的萬幸,沒有因為結婚而被沖昏頭,把所有東西真全給對方!
而現在的他,完全都不想再談愛情了.
有人想再介紹對象給他,他都說:拜託!死過一次還不夠啊?
他現在完全只想好好照顧兩個女兒跟孝順父母,再也不想被愛情束縛.
之前兩個女兒說希望可以見見親生母親,得到朋友跟親生母親同意後送她們去澳洲跟母親
見面,
但沒想到母親居然把一個12歲一個10歲的小女生當家庭幫傭,
而且使喚她們一個禮拜後居然把她們丟在維多利亞女王市場!
朋友接到女兒的求救電話後差點沒氣死!趕緊打電話求助當地警察並且訂機票趕往澳洲!
男人啊!真的千萬不可以被結婚沖昏頭!把什麼都糊裡糊塗地給出去!
更何況,一個真正愛你的女人,是不會跟你計較什麼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