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版首po 文有點長 請大家可以給我一點指教 謝謝。
前情
半年前的某天女友騎車與別人發生了擦撞,女友沒事情而對方的傷有點小嚴重,後來經過
初判 女友 對方 還有一台違停車 三方責任 後來經過幾次調解不成,受傷的那位車主要
告我女友過失傷害,中間處理不慎,最後由我出面代替他跟對方談和解。
中間女友表示和解金額他暫時要跟我借2萬,當時我的確有餘力能借也答應了,又過了兩
個月最終和解要賠對方6萬元,中間再一次討論這件事時我有說我接下來可能會有用到錢
的計劃所以借的金額可能「一兩萬上下但我儘量」。
後來我因為一些事情需要用到錢,最終能借給他的金額是一萬元,但他一直以為我能借給
他的是兩萬元,說我沒有依照當初講好的說要借給他2萬元,他說我最後一刻才講他要上
哪裡去找人家借...我也說了我真的沒有多餘的金額能借,剩下的錢都借出去我會沒有生
活費以及做生意的預備金,因此我們開始各自的爭執...
對方認為 我當初有說好就是答應了,最後卻沒有做到對我很失望,我也承認我當初有答
應但臨時用到了錢所以只能借他我僅剩的款項。
我認為 從事發到最後我都有在幫忙沒有袖手旁觀,錢的事情我也沒有不借,也說了借的
金額在一兩萬上下我儘量,只是真的沒有多餘的款項。
*補充一些點
女友剛出社會不久,薪水也全部交由媽媽管理所以沒有個人存款,而他們家前一陣子貸款
買了車子,錢都拿去繳貸款了
有跟對方協調分期,這邊指的兩萬是七月底前要分期給對方的,所以八月可能還會再借,
我也表示八月的話我可是可以幫忙
我個人是經營小本生意的,所以錢的部分真的比較吃緊一點,完全不是全買點數打賞直播
主之類
現在雙方進入微冷戰局面,沒有要分手,只是想問問看當感情牽扯到錢的時候,到底該怎
麼看待呢?我也在想是不是我的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