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5e97nk63 (DoUNo)》之銘言:
: 我一直覺得奇怪,為什麼好多人都不能強力地反駁這種謬論?
: 首先伴侶間的信任基礎,從頭到尾都是雙方共同合作建立的,因此彼此間一旦有某些疑
: 問,那麼該做的是應該是「釐清」問題呀,怎麼會覺得斷絕關係是合理的?
: 再者「有證據的質疑」與「無證據的臆測」,這兩者明明本質完全不相同啊。
: 當「有證據」的時候,對方如果在意質疑者的感想,應該要針對證據提出反駁,而不是
: 烙下一句「你在破壞我們之間的信任」,這種情緒勒索的話語。
: 反觀如果「沒有證據」,這顯而意見的就是種情緒勒索,應該盡量避免。
: 這是兩件不同的事啊,因此當對方使用情緒勒索的話語,應該要盡量地點醒他言語中的
: 「不合理之處」,當然如果對方從一開始就不打算溝通的話,我想說再多都沒有用。
: 所以有時候被質疑「你不該不信任我」,不一定真的是你的錯,單純只是對方惱羞的防
: 衛機制罷了,不要太過責怪自己,這種爛人早點看清也好,不需要為了他葬送自己的時間。
: 多愛自己一些,遠離爛人。
推文裡提到一個點,個人很贊同:
『第三方不一定願意被另一個人知道,即使是對方伴侶』
跟好友聊的某些困擾 或 事情,不代表我願意分享給好友的女友/老婆知道阿
不過扣掉這種情況,個人覺得是應該要互相信任可看手機,
被發現後惱羞成怒的,的確都比較值得"探討"啦.........
以上大家討論討論~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