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7746kimo (keroppi)》之銘言:
: 請問一對不是很恩愛的男女朋友,利用政府冬遊補助出遊,二個人的名額分別打算用在宜
: 蘭(用男生的名字申請)跟花蓮(用女生)旅遊,宜蘭住了,房間2000元是男女各出一半,補
: 助一千,二人也各拿一半500元走
: 後來女生覺得花蓮旅遊不好玩,希望改蘭嶼,還可以多拿離島補助,但男生不願意去,女
: 生就想說自己去或跟朋友去蘭嶼,然後男生就非常不爽,覺得女生騙了他的補助,認為宜
: 蘭補助的那一千應該全歸男生領,也就是說宜蘭那晚二千房錢男生出0元,女生出1000元
: ,男生不斷責罵她,說她欺騙、詐欺、沒拿回五百不罷休,請問男生主張合理嗎?
合理阿。但又不合情。
譬如說兩個男生甲與乙是朋友,現必勝客有一個優惠可以折抵1000元但一張身分證只能
優惠一次,甲乙於是約定第一天用甲的身分證優惠買套餐A(價值2000元)兩人一起吃,
第二天用乙的身分證優惠買套餐B(價值2000元)兩人一起吃,甲乙兩人都同意了。
第一天甲如約定買了A套餐(價值2000元,因為優惠所以只要付1000元),於是甲乙各吃一
半並甲乙各付500元。但是這個套餐雖然是夠兩個人吃飽(像是雙人房間),但甲也能自己
一個人吃到吐阿(自己一人住雙人房),或邀請另外的朋友丙吃(邀請另外的基友同住),
但是甲履行約定和乙一起吃。
第二天乙向甲表示不買B套餐了(價值2000元),乙說要買C套餐(價值2000元),甲表示這跟
約定不同也不想吃C套餐覺得難吃,乙就說甲不同意吃C套餐的話就找朋友丙一起吃,不跟
甲一起吃了。
所以甲變成花了1500元吃了A套餐,乙花了500元吃A套餐,然後乙表示如果甲不同意改吃C
套餐就要和丙一起吃C套餐,不讓甲吃,不過乙也吃了A套餐的一半(價值1000元),甲吃了
A套餐的一半(價值1000元),結論乙不讓甲吃另一個套餐的話,甲多花了500元。
如果我是甲,我會跟乙絕交。
但是但是但是
這是男女朋友阿,不是兩個朋友阿,甲是合理了,但也憑實力單身了阿。
不過可能也有人覺得這種女朋友分了也好。
所以總結建議兩位都可以分,一個不合理一個不合情
PS不會真的要去論法吧,去告不履行契約?如果有的話在PO上來,挺好奇的想看八卦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