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a0913 (沒救的貓奴)》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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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情況 其實討論到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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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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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購買登記於男方名下 婚後持續還房貸每月數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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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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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 付每個月四千 管理費+水電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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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後 男方"多數"會說房貸我都揹了 生活開銷女方幫忙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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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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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離婚 雙方存款都不多的情況下 房子還是在男方名下 女方的金錢負擔平日開銷
看到太多這個「女方負擔平時開銷很吃虧」的謬論
忍不住回文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
不管女方有沒有結婚,她都要付平日開銷!
假設女生不結婚,她要付的是:自己的生活費+水電費+房租
假設結婚後,女方要負擔的是:雙方大部分的生活費+水電費
首先就賺房租-(一人生活費+水電費)
還有隱藏的好處:女方原本住不起的房子
所以離婚女生損失了什麼?
事實上跟結婚前相比並沒有損失,還可能多一筆存款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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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男方賺到翻掉 閨秘有意見超級"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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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我最近身邊就有這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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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方都公務員(收入相當) 認識交往半年後 確定要結婚就買了一間預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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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家庭出頭期款 女方家庭狀況也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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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不願意給女方付錢 因為還沒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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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說 婚後每個月給一萬家用 要付房貸也可以 其餘金額一樣AA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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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不需要任何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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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男生聽到都覺得 真傻 女方也不是條件不好 還沒30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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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 畢竟是外人 只能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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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竟不是當事人只要夫妻雙方溝通的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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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離婚率太高了 任何事情都講好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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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同意乾脆男方把房子租出去
直接拿租金繳房貸
跟女方一起租屋或買房啦
房貸AA 家用生活費AA 產權平分
啊這樣還住不住的起2000萬的房子我就不知道了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