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持久婚姻胖虎邏輯的人,不適合結婚。
(胖虎邏輯:「你的就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
你們這組的問題,目前重點在於如何溝通,要把表面說詞背後的糾結釐清。
而由於原po是男方已經把男方的觀點表達得很清楚了,所以更需要被深層
描繪出的是女方的在意點。而這部分代表女生觀點的推文其實都很值得參考。
一、首先,從原文中留下的線索,男方想要一起努力的感覺:
「其實都有
一開始就說你住進來一年可以省十二十三萬
他也很開心
說要幫我分攤有些
說真的也沒多少
財務上其實都沒有壓力
我是覺得一起努力的感覺比較重要」
換句話說,就是有至少幫忙分擔到點什麼。
二、這個被分擔的東西,應該是兩人婚後共同的、共享的東西。
但很不幸的是,你婚前購買的房子並不是。
那是你一個人單獨持久、可以獨斷處置的資產。
推 izumira: 要我不會,婚前財產是你的,萬一沒結成,我還隨時被趕出 11/08 09:50
→ izumira: 去,表面上好像兩方都得利,一旦最終結果結婚或不結婚兩 11/08 09:50
→ izumira: 方家人意見一攪進來會兩邊都生氣。 11/08 09:50
原po你想的都是女友搬進來之後省了錢、空間變大、機能變好,所以她「獲利」了
卻還不滿足。
但她在心中的觀點,是這房子並不是你們共同持有的,他繳交的水電,還有可能因為
你手頭周轉現金不足而支付的日用開銷,都變成沈沒成本;在未來萬一要計較資產的
時候,實質上她是房客在繳租金,而房子的資產為你個人獨有。
所以她當然感覺,是被你當房客。
三、原po你想說,就算是當房客,也是很優惠的房客價。
使用者哪有不付費的?妳繳20年的房租,難道房子產權有妳一份?
房東賣了獲利會分妳?
→ lovekula: 一萬多變四千覺不公平?租屋就不是幫別人附房貸嗎 11/08 08:50
「昨天在吵的時候應該要補這句話的
哈哈怎麼沒想到
因為是三房
除了主臥
她自己也有一個房啦...
沒有這麼誇張啦...
其實生活開銷大概還是我出比較多
一個房子的開銷除了管理費和水電瓦斯
還有網路費電視費其他雜氣雜八的費用
我都是自己出喔
有阿
其實退掉租屋前
她已經在我家住很久了
租屋處基本都是拿來當倉庫
其實是礙於她們父母觀念比較傳統
租房都還繼續保留
她自己也常說可以搬進來
幫我付個水電管理費成本根本到租屋的一半
她一年就可以多買個個名牌包
講起來的時候說說笑笑啦....」
四、問題是沒這麼簡單,租房是契約,白紙黑字租客的權益和使用自由度都
比較高。
你所謂的分擔,更是要她吃下你自己一個人主觀的裝潢、地段、家具喜好。
→ paopaotw: 感覺未來住處地點 房子樣式 裝潢等等 都只能接受 11/08 10:54
→ paopaotw: 我寧願婚後先租房 再慢慢存錢 手邊錢夠了再一起買房子 11/08 10:55
→ eowynknight: 我們家就連看預售屋時都會帶小孩去參考小孩的意見( 11/08 11:22
→ eowynknight: 當然沒有決定權)房間裝潢、傢俱也是全家人討論出來 11/08 11:23
→ eowynknight: ;每個週末看我爸媽開開心心的去家具行、工坊慢慢挑 11/08 11:23
→ eowynknight: 磁磚、裝飾,和設計師一起規劃房間,是這樣子買房的 11/08 11:23
推 iori325: $4000無個人空間,又沒保障,寧願付$1000011/08 09:50
噓 mj2124: 不過份,但二千萬的利息一年二十幾萬是你自己的買房成本, 11/08 12:34
→ mj2124: 寫出來幹嘛,她害你損失的?? 11/08 12:34
這不是說你的方案對她不是一種實質優惠,但糟糕的是你潛意識的道德
陳詞過高。你把持有房子而卡住的資金,當成損失的利息在計算,因為畢竟
你認為這是為了結婚成家才買的房子;但是女方對此跟你毫無共識。
你為結婚而買的房子,就是按照你個人意志挑選、裝修、並單獨持有的資產。
這一種潛在算計後展現出的讓利心態,即使你在吵架時不搬出來說,也會產
現在你道德綁架的態度上,讓她覺得自己一旦買單了,就是買單了你的恩惠。
所以哪怕她仍花一萬多塊在婚前租房,也不想在這裡被你吃掉人格獨立性。
況且,你心裡覺得施惠給她,但實質又期待她為兩個人婚姻貢獻一些什麼(
到你個人持有的房產),這心態這本身就是矛盾。
這樣才解釋了為什麼女友認為,她自己只跟你分擔一半水電瓦斯費、分擔一
半家事,她的感覺才是平衡的。
(我敢保證,如果是分擔「帶孩子」—孩子是兩人共同生育的,帶得多的還
有機會跟孩子建立更多的親密感回饋親情連結,甚至在不幸的時候爭取監護
權有利——她的堅持就必定不會是現在這樣。這絕對不是某些人口中的母豬。)
五、有很多繞遠路解決僵局的方案已經被提出。
其中比較「近」的方式是讓她繳入的錢(一半水電之外的部分),按比例分
配持有房產。
但這樣說真的還是傷感情——按比例來說沒多少,而她依然覺得房產處置權
在你。
實際上我就認為你把自己的心態擺端正,讓她直接出一半水電就好、甚至婚
前這段時間的住屋開銷就全包了。既然要施惠就施惠到底,愛情畢竟不同於
於契約,而是禮物和盟約。你如果相信她的人品,知道她不是來佔便宜的,
那投資在這個人將有的回報,就是遠比房產還更保價的正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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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真要算分明,環河房子處理掉,從共同挑選設計房子、分攤頭期與
貸款的環節打掉重來,才有公平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