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麼多人噓女方我也是傻眼
這個案例是男方要求女方搬過來同居,不要扯什麼房租一萬變四千什麼的
搞不好人家喜歡在外面租房啊(有自己的空間還是不一樣)
如果是女方自己想搬過去住只願意出水電管理費才值得討論
還有現在只是男女朋友關係,雖然原po說論及婚嫁但離真正結婚還是天差地遠
如果只是男女朋友關係,男生要求女生搬來同居還要對方付錢真的沒道理
房子是男生的,如果哪天你們大吵一架分手男生可是有權力隨時把女生趕走
※ 引述《snakei14702 (已經gg了怎麼?:)》之銘言:
: 想要請問一下
: 因為我花了兩千萬買了一間房子
: 打算未來成家用的(父母只是偶爾一年兩三次上來台北玩會借住)
: 因為與女友論及婚嫁
: 想就叫她不要在外面租
: 搬進來一起住
: 因為我有房貸壓力
: 她之前在外租屋一個月都一萬多
: 所以請她付管理費和水電大概一個月平均四千
: 她跟他閨蜜聊天
: 跑來跟我說對她很不公平
: 我是想說不講我負擔的房貸
: 光是兩千萬的利息我一年就少賺二十幾萬
: 請她一年付個四五萬應該ok吧?
: 但她的論點是這間房子他幫忙全付水電
: 其實就是在幫我付貸款的概念
: 所以應該要一人一半
: 我不應該要求她付另外一半
: 然後我現在買房其實我未來就變手上現金很少
: 房子是我的但是因為我沒有現金
: 未來有什麼重大花費變成是他的負擔比例比較高
: 我是不想跟她吵
: 所以後來我還是決定我付管理費這樣
: 我想問問一下如果有相同情況大家是怎麼分攤的?
: 我的要求很過分嗎?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