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男友付房貸女友付管理費水電這樣公平嗎?

作者: hilda923 ((莊笑維 我討厭你))   2019-11-10 22:11:53
※ 引述《snakei14702 (已經gg了怎麼?:)》之銘言:
: 想要請問一下
: 因為我花了兩千萬買了一間房子
: 打算未來成家用的(父母只是偶爾一年兩三次上來台北玩會借住)
: 因為與女友論及婚嫁
: 想就叫她不要在外面租
: 搬進來一起住
所以,這間房子實際的持有者是你,擁有"處置權"的也是你,自己買的東西,自己付錢,
這個基本概念,原PO應該是要有的,
女友搬進來住,也只是在你的所有物裡擁有"使用權",使用者付費這個觀念,
原PO女友也是有的。
: 因為我有房貸壓力
那是你出於自願的選擇
: 她之前在外租屋一個月都一萬多
這是她出於自願的選擇
: 所以請她付管理費和水電大概一個月平均四千
老實說,看到這裡,我覺得很好笑,因為在我看起來,
你就不僅僅只是為了與女友將來有成家打算的理由,所以才想先與女友同居,
起碼不是第一順位的理由,
而是為了有一個可以順理成章讓女友幫你分擔金錢壓力的理由,這是第一點。
第二,套句滿城盡帶黃金甲周潤發的台詞:朕不給,你不能搶。
當然,這只是一個比喻,
女友今天想花多少錢、想花在哪裡,管它值不值得,那都是她的"自由",
因為,那是她的錢,她對她自身的錢財,有實際上的"處置權",
她今天若看到(察覺)你或由原PO告知"有金錢上的壓力",且願意幫原PO減輕壓力,
這樣的女孩值得被原PO更珍惜,
反之,她若不願,她也並沒有實際上的錯誤,如果原PO會因此產生怨懟的話,
我建議你審慎檢視一下雙方之間的關係,是否適合再往下一步進行?
說難聽一點,原PO的這個行為,在我看來僅是在算計女友是否能幫忙分擔一些你的壓力,
只是包著"我為妳好的"糖衣罷了,
原PO現在就是事情的發展,沒有往你想像的方向走,而發愁罷了,
實在是犯不著扣女友"不會想"這麼大的一頂帽子。
: 她跟他閨蜜聊天
: 跑來跟我說對她很不公平
我也覺得有失公允
: 我是想說不講我負擔的房貸
: 光是兩千萬的利息我一年就少賺二十幾萬
不好意思,我對"少賺"這兩個字,特別感冒,離題一下,
原PO,你就是那種我審案子,最不喜歡遇到的民眾之一,
我真的很不喜歡民眾來說:
因為我有房貸,賣方付我的錢,差價扣掉我拿去付房貸的錢就不夠了,
哪還有所得?哪裡有賺?......之類的,
XXX...XXX...XXXXX......,一聽到這種話,我心中就會冒出一堆前面的話語,
我這時候只能以"平靜"並"親切"的口吻問民眾:
老闆今天因為你認真工作而發你工資,但是,你因與生活雜支相減,小於、等於零時,
你會大聲的嗆你老闆:你沒有發我薪水,或是你給我的薪水太少了?
這時候,民眾通常都會安靜。
好了,回到正題,同理可證,原PO不是"少賺"這二十幾萬,而是把這筆錢另作他用罷了,
如果原PO是覺得"多支出"這二十幾萬,是會影響到原本的生活品質的話,
那原PO大可想辦法增加自己的收入,或是調整自己對生活品質的要求。
: 請她一年付個四五萬應該ok吧?
原PO自己都打了一個問號,為何還要問呢?
: 但她的論點是這間房子他幫忙全付水電
: 其實就是在幫我付貸款的概念
的確是阿,不然呢?
你不是她的房東,所以犯不著跟她說:妳租房子的錢,不是也在幫房東付房貸嗎?
她跟房東的關係僅止於"對價關係"而已,
房東把房子出租當做投資,而租客付租金給房東,是一種回收資金的概念,
這樣說,原PO會不會比較了解了?
: 所以應該要一人一半
: 我不應該要求她付另外一半
站在使用者付費的立場下來看,這句話沒錯啊,至少我看不出問題在哪裡,
女友也並非不付她使用的這部分啊。
: 然後我現在買房其實我未來就變手上現金很少
: 房子是我的但是因為我沒有現金
那也是原PO出於自願的選擇,還是原PO買房其實是被逼的?
: 未來有什麼重大花費變成是他的負擔比例比較高
這是原PO單方面的想法?
還是在商量"婚後"金錢運用的方式?
不管是哪個?都還是要以對方的自由意願為前提。
: 我是不想跟她吵
這到底有啥好吵的?
: 所以後來我還是決定我付管理費這樣
所以,女友願意付所有的水電費。
: 我想問問一下如果有相同情況大家是怎麼分攤的?
我分享一下我的想法:
東西誰買的就誰負擔,願意幫忙分擔,我心存感激,不願意就算了。
: 我的要求很過分嗎?
: 謝謝!!
看人,願意分擔的就不會,不願意分擔的,讓他多付出的就會。
作者: etvalen (eclipse)   2019-11-10 22:18:00
推分析
作者: abby9160 (Abby)   2019-11-10 22:59:00
推你
作者: guepard (刺蝟樹)   2019-11-10 23:49:00
推分析
作者: agneswhat (agnes)   2019-11-11 03:02:00
https://i.imgur.com/ad0nAlz.jpg我感覺不是那兩千塊的問題 是女友因為閨蜜幾句話跑來跟他計較多出兩千塊的感覺問題
作者: kutkin ( )   2019-11-11 03:36:00
耳根軟的很煩
作者: jidou (廢人)   2019-11-11 12:16:00
作者: asyousaid   2019-11-11 19:25:00
大推 原原po就是沒有在要求女方搬進來住的時候明講要女方負擔部分房貸(以管理/水電費的形式支付),造成女方做決策的資訊不足,搬進來才發現要付錢,當然不爽
作者: abasqoo (德莫尼克)   2019-11-11 23:15:00
作者: Diehardx   2019-11-12 12:56:00
搬進來才知道要付錢 不用搬進來也知道要付錢吧? 更何況都還搬進來這麼久惹 原本租屋的只是倉庫惹 啊我是只水電的部分 推租屋之前有沒有付水電 原原po好像沒說*退租屋
作者: dogilee (dogi lee)   2019-11-12 16:09:00
那就分開住,什麼問題都沒有
作者: dahliashin   2019-11-12 19:51:00
推,總算有個腦袋比較有邏輯的人了。
作者: a45404129 (秋天)   2019-11-13 06:35:00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9-11-13 10:23:00
原來住房子只有用水電才是使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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