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看下來有一點傻眼,讓我有一點自我懷疑==
住房繳房租不是理所當然的嗎?又不是已經結婚,為什麼男方就要理所當然的貢獻出自己
一半的空間?而且就算是結婚,也是互相分擔生活費用。
有人說女友就算不住進來男方也是要付房貸,為什麼不給女友方便?這不是方不方便的問
題吧。辛苦工作揹負這麼高的房貸壓力,目的不就是為了要自己住得寬敞舒服嗎?為什麼
不說女友在外面租房子也是要付房租的,如果沒有交這個男友難道她就不用付房租嗎?
另外看到推文有人說發生關係時女方也沒有收錢,超級傻眼。所以把女朋友當成在賣的嗎
?物化女性的這種論調似乎常常來自女性。
況且女方享受的是台北市的新房,新的設備,新的公設。
如果是我,我會按照市價打折去收房租,不想付房租而用男女朋友關係情緒勒索的,那應
該也是三觀不合,不會是結婚的好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