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光
這個標題讓我想到身邊一個大學朋友血淋淋的真實案例
這個大學朋友我們就先叫他為A吧 A的女朋友我們就叫做B吧
A是新竹人 因為在台北工作 這個工作對他而言也應該不會換了
所以自己買了一間在工作地點附近的兩房一廳的房子 自己繳房貸
這時的A還不認識B
B是彰化人 原本在彰化工作 同時也住家裡
後來的A認識B交往兩年多後
B覺得和A遠距離戀愛好累 只有A在週末時候才能開車南下去找B
就提議想要離職 來台北找工作 也想和A一起住
A就提醒B 台北物價比彰化貴蠻多的 工作也不太好找
如果B真的想去台北 建議先找到工作再來 工作確定了要搬來一起住 他當然歡迎
B就跟A說 可是彰化到台北這麼遠要面試很累很麻煩 不能先搬去再找嗎
A經不起B的請求 就答應B了
可能是AB的生活習慣與價值觀不同吧
自從B搬來後 A的生活雜費增加了許多 連B的三餐及所有額外的娛樂費用都要承擔
但A想說B剛搬來 沒有收入 就沒有先跟B要求攤分生活雜費 先讓B專心找工作
然而卻發現事情不對勁 時間過了半年左右 B也沒有找到工作
雖然B嘴裡說有在找工作 但是A工作完回家看到的
都是B在看劇看實況 不然就是玩線上遊戲
洗衣、洗碗之類的家事一件也沒有做到
於是A就問B有給自己設立找工作的期限嗎 不然這樣子也不是辦法
B就說A一直在給她壓力 她也很認真在找工作了 就大發脾氣
過了幾天後 A又找了B討論一次
B就說 那不然她想要當遊戲實況主當作副業 先嘗試看看
A則是認為先找到正職工作 再去嘗試會比較好
畢竟實況主沒有那麼容易 而且收入也不穩定
B就說A管太多
於是接下來的半年 B都在房間內玩遊戲開實況 依然沒有什麼收入
還要求B在實況時候 A不要進來房間內
A就勸B 如果真的經營不起來 還是先去找工作
不然工作經歷空白一年 以後會越來越難找
B就覺得A一直在否決她 兩人開始吵架
吵完後 A就說 你要當實況主可以 但是B要平攤生活雜費 不然都是他在負擔
房貸加上兩人的三餐雜費 真的讓他很有壓力
B就開始說A很吝嗇 談到錢就變個人
B的朋友們的男友都不會這樣 都會支持對方
兩人吵完後就分手了
A就要求B搬出去找房子住或是搬回彰化
B就開始在朋友圈說
當初是A要求B搬過去一起住的
而且A還有閒錢可以去看演唱會、看球賽
在女友有難的時候 卻不願意幫忙的人
是個小心眼、不負責任的男人的話
B的閨蜜們還跑來出征A 讓A覺得莫名其妙
幸好A後來有找到更好的對象 現在也結婚了
不然當初分手的時候 被說成壞人樣的A 真的是有夠哀怨 一直找我訴苦
至於B的話 聽說在實況上找到新對象後銷聲匿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