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父母的房子

作者: saveme (hihi)   2020-05-31 09:16:11
婚前協議簽一簽會比較實際.
雙方都不願意簽就不要結婚,
簡單明瞭又清楚,
法律上對大家都有保障.
也不會事後在那邊吵來吵去.
一點意義間價值都沒有.
雙方結婚本來就是一種契約.
與其事後吵,
不如事情大家講清楚,
寫的契約公證一下,
感情歸感情,
財產歸財產,
這樣對雙方共同生活會變得比較實際清楚一點.
※ 引述《askdrlin (中央氣象局)》之銘言:
: 最近小弟跟一些朋友聊天,聊到男方家裡房產跟結婚的問題,我個人的觀念是不是我賺的
: 東西基本上拿到就很感恩,沒給你的你不能要,且除非父母同意或是將來真的哪一天不在
: 了,我才有動用他們給我的財產的權力。
: 如果結婚,若是新買的房子可以房貸我全出,名字雙方共同持有,最多對方一起分點水電
: 費(我覺得這樣彼此才會在水電方面公平且有共識的使用)
: 而若是住我爸媽的房子(不用與父母同住)可能意思意思給我爸媽租金5000-10000,這部
: 分我也可以
: 全出,基本上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我覺得真的沒有買房的必要,女方自己賺的錢完全不用
: 支持在房子的部分,除了事先談好的共同使用基金之外,我絕對不會干涉對方錢財的使用
: 。
: 平常的話我的觀念就是大概整體出去消費7:3的分擔,不想要對方虧到,但也不想全出(
: 我7),也不會算得很細,就是一個大概,比如一頓飯700多,我可能就請對方給我兩張10
: 0剩下我出這樣。
: 父母有留給我台北的房產已在我名下,我目前跟幾位女性朋友聊,有些朋友覺得如果跟我
: 結
: 婚,這棟我的名下的房子應該跟女方掛共同持有,這我就有點不能接受了,因為這房子是
: 我爸媽留給我的,他們現在都健在我真的說不出要他們的房子讓老婆共同持有,新買的我
: 真的沒問題,買車也可以掛對方名下。我這樣的想法被不止一位說我太摳了,我知道不會
: 每個女生都是一樣的觀念,但是我還是嚇到了,我覺得什麼都可以討論,但是那是僅限在
: 我跟對方的權力範圍內,所以我在想我幾年來的觀念是不是真的有些不合時宜,真心請教
: ,謝謝各位。
作者: reye (珍惜每一天)   2020-05-31 09:22:00
可是瑞凡,沒有財產,就沒有感情啊XDD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20-05-31 10:02:00
台灣民情就覺得這樣談清楚很奇怪 很"計較"呀
作者: wz02022 (Jeter)   2020-05-31 1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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