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則新聞 幫醫師QQ連良民證都沒惹
原來在女孩們眼裡 處男比渣男還夯???
那女生裝處女 或謊報只交往過一兩個男友 騎士團或女拳法官該怎麼判?
結婚惹才發現會判離婚+女方賠30萬?
裝處男騙貞操算詐術 劈腿醫大生判賠30萬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12564
判決指出,2018年小芳經由網路,與當時就讀醫學院的朱男(現已畢業)認識,同年8月
底朱男邀請小芳到台中租屋處,沒徵得她同意,就親吻擁抱發生性關係;朱男完事後稱,
自己從未有女友,這是他的第一次,真心喜歡小芳,希望當男女朋友。
該次也是小芳的第一次,她相信朱男的甜言蜜語,欣然與朱交往,後來再度發生性關係,
不料半個月後,小芳意外得知朱男有女友,宛如青天霹靂。同年9月,小芳一度自殘,但
是送醫後冷靜,向朱男提起刑事性侵害告訴,檢方根據雙方對話,認定朱男非強迫小芳發
生性關係,做出不起訴處分。
小芳由母親輔佐,再提民事訴訟,理由是小芳若知道朱男有女友,斷然不會與對方交往,
但用欺騙與違反善良風俗的手段,讓小芳做出錯誤抉擇,損害她的自由權、貞操權與身體
權,要求賠償40萬元。
法官︰男蓄意隱瞞誤導
朱男答辯稱,他沒有告知小芳自己交友狀況的法律義務,他承認對小芳有所隱瞞,但已有
女友一事,與小芳是否願意跟他發生性行為無關;朱未說自己的「第一次」之說是否屬實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芳情竇初開,在傳統道德及倫常觀念下,朱是否有女友,是小芳決
定是否交往並發生關係的重要資訊,朱竟蓄意隱匿,致小芳陷於錯誤,朱是用詐術不法侵
害小芳,判決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