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另一半吵架的時候,
我知道雙方剛吵完,如果沒有好好說開
一定會有一段不想理對方的時期
也就是「冷靜期」
通常我們有個默契,不會真的對對方不聞不問
但是很明顯會感覺到對方的冷漠
就算在這時期想要破冰,找對方說話
也會被對方的冷漠冰到縮手
當這段期間持續好幾天甚至一個禮拜以上
我就會感覺到好煩躁
明明有個伴侶,但是他不想跟你聊天、不想理你、不關心你
但名義上依然是男女朋友
也會開始疑惑這到底是「冷靜」還是「冷暴力」?
想知道:
1.冷靜跟冷暴力應該怎麼區別呢?
我知道吵完架一定要給對方冷靜期,不要一直煩對方
但是這個期間合理是多久呢?
2.冷靜期不想理對方的時間過長,
通常代表已經不愛對方了對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