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rttrew (我只是你的愛人 不是敵人)》之銘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375582
: 先講結論
: 我支持這法案
: 這是女權的進步
: 但 “平權” 卻沒有跟上
: 怎麼說呢?
: 以下舉例
: 假設有一對夫妻
: 妻子懷孕
: 產生兩種可能狀況
: A.
: 男方想要小孩
: 但妻子不想養育小孩
: 老婆可以去流產
: 老公只能接受
: B.
: 男方不想要養育小孩
: 但妻子想要生小孩
: 老公完全沒有權力阻止
: 並且必須負起扶養責任
推文有人講到應該要有
c.如果小孩的爸爸
不是先生的,就是老婆外遇
導致懷孕的情況下,那這法案好嗎?
說個我朋友遇到的故事,他現在跟一個
離婚帶著一個小孩的媽媽在一起,因為一些
原因知道了他女朋友的過去,他女朋友在幾年
前還沒跟老公離婚的時候跟同事在一起(這個
同事也是有婚姻然後有小孩)
然後據女方的說法是跟同事每次發生關係時
男生都會帶安全措施,但在一起1、2個月後還是懷孕了,這個時候女生根本還沒離婚(但
跟老公在談離婚的事情了),最後女生就偷拿
老公的證件請小王跟他去醫院做流產,
大概過半年後,女生離婚了,繼續跟小王
在一起快3年,直到遇到我朋友,然後女生說
這些都是以前的事情,希望我朋友不要在意
,藉著這篇文章想請問大家要怎麼讓我朋友
真的不要在意這件事?
另外回應一下這篇文章,法案都還沒修改前,
婚姻中的男生都不一定會知道另一半去流產了
,更何況法案修改後,男生不是更沒有選擇權嗎?
: 再強調一次
: 我支持這法案
: 這是女權的進步
: 但對於平權來說
: 女方擁有了自主權
: 相對下
: 男方卻完全被限制住
: 女方擁有流產的權力
: 要生就生
: 不想要就流產
: 但如果今天
: 不想要小孩的
: 是男方呢?
: 抱歉
: 男方沒有權力說NO
: 如果女方堅持要生
: 你就是有扶養責任
: 我知道一定會有人說:
: 男人自己不做好避孕
: 讓女生懷孕就要負責啊
: 但同樣說詞也可以套到女方
: 女生不做好避孕
: 有了就要負起責任養育啊
: 這不是一樣的說法嗎?
: 而今天討論的是平權問題
: 女方如果有權力
: 可以自行決定流產
: 那男方是否應該也要有
: 相對應的選擇權?
: 例如:
: 當女方懷孕後
: 男方可以選擇簽署
: 扶養同意書
: 如果男方沒有簽署
: 視同沒有生小孩的意願
: 就算女方
: 單方面決定生下小孩
: 男方也不必負擔扶養責任
: 不要跟我講說
: 這樣很渣、不負責任
: 這種道德勒索的話
: 因為同樣的話
: 就像我上面講的
: 完全可以套到女方身上
: 如果要用同樣邏輯
: 不想養就流產
: 這樣就不渣?
: 重點是
: 男女都應該有選擇權
: 這樣才是性別平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