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代回,原文恕刪。
看了整篇討論串跟回文,大家都一直圍繞在避孕的問題上打轉,但這應該不是OP想討論
的點。
優生保健法 第十條
已婚男女經配偶同意者,得依其自願,施行結紮手術。
這條法律的意思就是,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如果結婚了,想要結紮都要經過對方的同意
,也就是說除非是在婚前已經自行結紮,不然婚後結紮不是一個人說了就算數。
接下來我們回歸到OP文章中所提到的法案,這個法案應該是針對同法第九條進行修改: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根據新聞的描述,未來應該是修改為不需要配偶之同意就可以根據第一項第六款自行到醫
療機構施行人工流產。
這裡就浮現了OP的疑問,女身有主張身體自主權的權力,這點我想應該沒人會反對,但
是,生孩子這件事情,其實會影響到夫妻雙方,而不是只對其中一人產生影響。
再來,很多人一直圍繞在避孕的問題上打轉,那麼假設下列情況:
男女都有做好避孕措施,但是大家都知道避孕並非百分之百,我們假設今天避孕都做了,
結果還是不小心懷上孩子的狀況來說,女性在懷孕之後,其實會逐漸產生『母性』;這是
有經過科學研究的事實。
那麼,如果男方不想要小孩子,但女方很堅持的狀況之下,也決定把小孩子生下,那男方
等同是『被迫』要撫養孩子;也就來到OP的問題,如果女方想要孩子,但男方不想,女
方自行把孩子生下的這個選擇,男方是否可以選擇不要承受?
這個情境是兩人都有避孕喔,但還是懷上的狀況,這樣也就沒有避不避孕的問題了吧。
好的,大家怎麼看呢?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如果都同意小孩子誕生那當然沒問題,但如果
今天只有一方想要,另一方是否也可以主張某種程度的選擇權?還是說為持原案,不要改
最好,讓夫妻可以共同決定?
作者: nann (Nann) 2020-12-10 10:57:00
男方選擇不要承受和現在修法的關聯我看不懂?
作者: VoV (VoV) 2020-12-10 10:57:00
等等女權就會拿強暴來滑坡你的「避孕」案例了
作者:
stun991 (無我渡蒼生)
2020-12-10 11:03:00強暴可以依女方意願墮胎,不需他人圖意
作者: nann (Nann) 2020-12-10 11:06:00
還是不懂,我個人覺得這是兩個議題耶,因為男方不想要孩子可能被迫扶養,那應主張是男方也要有權放棄扶養,和主張女生有權放棄生養沒有矛盾呀..
作者:
doS16 (賣萌可恥)
2020-12-10 11:10:00公平一點,要推就推每個小孩出生後,其父母有權放棄撫養啊,不是要平權嗎?
作者: VoV (VoV) 2020-12-10 11:11:00
避孕的前提下,男生有放棄扶養權,才是正解
作者: nann (Nann) 2020-12-10 11:12:00
都出生後才放棄也太晚吧==
作者:
doS16 (賣萌可恥)
2020-12-10 11:13:00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所以你要負責的對象是子女,不是老婆,法律不會讓你因為不爽老婆的決定而影響到孩子的權益
作者:
vezart (vezart)
2020-12-10 11:14:00所以要討論的點不是這個墮胎修法,而是在一開始夫妻雙方有一方不願意生孩子,後續小孩出生了(可能各種原因,女方改變主意想生、發現的時間已經錯過墮胎安全期等等),是否有其他配套措施可以保障不想生那方的權益,這樣對吧?
作者:
doS16 (賣萌可恥)
2020-12-10 11:15:00你如果要改應該是要改撫養權的法條,而不是去管墮胎的法條
作者: nann (Nann) 2020-12-10 11:16:00
既然你認為男生不需負責,不就更應該支持這修法嗎? 並認為應該再修新法提供男生保障
作者:
vezart (vezart)
2020-12-10 11:17:00對 所以跟墮胎法沒有關係,應該討論的是扶養方面的其他法律啊,看是結婚時規定簽訂是否不願意有小孩,跟後續扶養不負責之類的文件吧
作者:
doS16 (賣萌可恥)
2020-12-10 11:17:00現行法律本來就有出養的規定只是很嚴格因為法律考量的都是小孩的福祉,而不是大人的意願
作者: nann (Nann) 2020-12-10 11:22:00
整套一起修是需要很多調整,還牽涉收養、繼承、扶養等,逐步漸進才是可行的
作者:
doS16 (賣萌可恥)
2020-12-10 11:23:00是說優生法本來就沒有給丈夫可以強迫妻子墮胎的權利,改了之後也沒有,那原po的問題怎麼會今天才想到改之前:想墮胎需經配偶同意改之後:想墮胎不需經配偶同意一直都沒有不想墮胎需經配偶同意的選項以上主詞都是女方對撫養義務有意見就去推規範撫養義務的法條,而不是來管優生法,優生法的法條基本上都是管生不管養
那應該是大家一起推動男性可以有權放棄撫養他不想要的小孩,而不是因為這件事沒完成,就不準女性可以自主墮胎。
作者: nann (Nann) 2020-12-10 11:43:00
不會牽涉到生呀,本來想生的人還是會去生,你提到的問題一直存在,只是修法讓你想到要討論,而不是修法造成了問題。
作者:
doS16 (賣萌可恥)
2020-12-10 11:45:00今天意外懷孕,男方不想生的解法只有侵害女方的身體權,這個法院已經有判例女性身體權比較大(新聞有寫),所以男方不能依其意願要求女方墮胎墮胎跟撫養是兩件事,墮胎是女性相關,撫養是小孩相關女性墮胎需不需要經配偶同意,都不會影響男生想不想要撫養小孩修法並沒有造成問題,而是問題一直存在
要把這兩件事扯一起就是某些人不爽女人有權自主決定身體,要不修法前沒人討論,修法後就突然踐踏人權
作者:
doS16 (賣萌可恥)
2020-12-10 11:49:00而且其實這也不是什麼問題,因為法律本來就是保護小孩權益>父母,不然就不會規定父母有撫養義務法律的平等從來都不是齊頭式平等,他會優先保護弱勢,墮胎這件事對女性身體傷害較大所以法律優先保護女性,小孩出生之後最弱勢的變成小孩,所以法律優先保護小孩
作者:
vezart (vezart)
2020-12-10 11:52:00真的,修法前後不願意扶養的問題一直都在,也沒改變,跟這個修法真的沒有關係。
墮胎是從女生的身體拿掉,道德上我沒辦法接受我得讓別人決定我可以不可以拿掉或生小孩。如果完全不能接受小孩,那就不要做。
作者:
afflect (Mr.Q)
2020-12-10 12:27:00就說自助餐只有女權,沒有平權。 這句話不是說假的,哈哈討論平權時,女性從頭到尾避重就輕,哈哈哈如果這個問題在修法前,原本就存在,那這個問題該更優先處理,問題是關聯的,更該一併處理,而非只想女權,不看平權。
作者: nann (Nann) 2020-12-10 12:32:00
請問樓上為何有這種感覺呢,我覺得這篇PO文和推文都很理性在探討問題,也針對法條提出各自看法,怎麼會認為是自助餐?優生法只涉及父母雙方,甚至單一女方,孩子出生後就是自然人,必須將其權利義務納入考量,已是不同命題
作者:
can18 (18號)
2020-12-10 12:37:00從身體自主權的角度來看這法條修的沒錯啊但從男女平權的角度來說 一旦懷孕 要生要墮男生完全無法干涉
作者: nann (Nann) 2020-12-10 12:41:00
再者,我不認同所謂問題存在就該優先處理,家暴婦女無法墮胎的問題也在修法前存在,請不要抽換概念,謝謝
作者:
doS16 (賣萌可恥)
2020-12-10 12:44:00法律給的權利本來就有優先順序,現在的認定是女性身體權>男性對墮胎的決定權
作者: Veronicajin 2020-12-10 12:44:00
會讓墮胎權回歸女性身上是考量懷孕最大的影響對象就是女性,所以應該直接關係人的意見為主
作者:
can18 (18號)
2020-12-10 12:45:00所以就說從身體自主權的角度來說這法修的沒錯啊但事情也不是只有一個角度
作者: nann (Nann) 2020-12-10 12:46:00
我是在回a大啦
作者:
vezart (vezart)
2020-12-10 12:46:00修法前存在的問題多的很,修改墮胎的法律為什麼還要考慮到其他問題,只修改跟墮胎相關的問題不是很正常嗎,牽扯其他問題出來回頭罵這個修法為什麼不順便解決,這樣才是自助餐吧
作者:
can18 (18號)
2020-12-10 12:46:00舉例來說 如果找代理孕母 滿心期待自己的小孩出生 代理孕母沒有告知就把小孩墮掉了心理會不平衡也是正常的吧
作者:
doS16 (賣萌可恥)
2020-12-10 12:47:00所以台灣代理孕母不合法啊代理孕母也不是你的配偶
作者:
can18 (18號)
2020-12-10 12:48:00舉個例子而已如果所有事情都用現在合不合法討論 那就不用討論啦
作者:
doS16 (賣萌可恥)
2020-12-10 12:50:00現在要修改的法律就是多方考量所有人的權益的結果,現在吵說沒有考慮男性的意願也沒有意義,因為比起男性的決定權,女性的身體權更大
作者: Veronicajin 2020-12-10 12:50:00
假設代理孕母合法,男方委託代理孕母生子,但代理孕母因故墮胎,這種狀況應該算民事契約糾紛吧
作者:
can18 (18號)
2020-12-10 12:51:00所以有些人在抱怨這一點阿 為什麼都沒有考慮男性對於生育的決定權
作者:
doS16 (賣萌可恥)
2020-12-10 12:51:00提出修法的人已經想過配偶的決定權,卻還是決定提修法
作者: Veronicajin 2020-12-10 12:51:00
受託人可以因故不履約,委託人也可以要求賠償,這不難懂啊
作者:
doS16 (賣萌可恥)
2020-12-10 12:52:00那答案就是男性的生育權跟女性的身體權比輸了
作者:
can18 (18號)
2020-12-10 12:52:00我覺得這個法以身體自主權的角度修不錯啦 但以兩性平權的角度就有很多討論空間
作者: Veronicajin 2020-12-10 12:53:00
因為男性不是直接負擔懷孕成本的人好嗎,要不然也可以要求不想懷孕的女性將胚胎拿出交給男方指定的代理孕母?
作者:
can18 (18號)
2020-12-10 12:53:00有些人覺得身體自主權重要 就一概否定其他面向的討論 我覺得不妥 就這樣
作者:
doS16 (賣萌可恥)
2020-12-10 12:54:00懷孕的又不是男性,男性的話語權在女性的身體權面前毫無作用,這樣夠平等了吧法律在追求實質平等,不是齊頭平等
作者: Veronicajin 2020-12-10 12:55:00
如果男方要求生育權的話,那男方要在懷孕這段期間付出什麼?
作者:
vezart (vezart)
2020-12-10 12:55:00把胚胎拿出來給代理生www 科學上可行嗎,成功率高嗎
作者:
doS16 (賣萌可恥)
2020-12-10 12:55:00兩性議題不是一方有什麼另一方就要有
作者: Veronicajin 2020-12-10 12:56:00
不知(攤手)不然你打算怎麼處理女生不想要但男生想要的胚胎?
作者:
vezart (vezart)
2020-12-10 12:58:00我不是對立面唷,我只是覺得討論的時候不應該把不可行的幻
作者: Veronicajin 2020-12-10 12:58:00
男生意見也是一種,因為目前還沒看到要求生育權的男
作者:
doS16 (賣萌可恥)
2020-12-10 12:58:00懷孕這件事情,在兩性中女性本來就是弱勢,站在兩性平等的角度也是該給女性多一點的權利
作者: Veronicajin 2020-12-10 13:00:00
我知道胚胎移植很荒謬,但男生要求生育權,就應該自己去提配套措施,而不是要求把男生的生育權重要性跟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劃等號
作者: abbag (abbag) 2020-12-10 13:03:00
推
懷孕生產的負擔風險當然高過爸爸想要小孩的意願。爸爸打死不想要小孩,不小心有了也不要那就不要做。媽媽打死不想要小孩其實我也贊成不要做而不是拿掉,雖然沒有人權但還是可憐。
因修法帶來討論是良性的吧這篇跟原來那篇不是都認同修法嗎
作者:
JACC (JACB)
2020-12-10 13:06:00應開放代理孕母 解放女性
作者:
afflect (Mr.Q)
2020-12-10 13:13:00「問題是關聯的,更該一併處理,而非只有女權,沒有平權」n又在表現女性的避重就輕了
女權自助餐就是把小孩當人球啊!要不要墮可以隨自己意,但男生只能被決定養不養小孩。雖然女性身體自主權很重要,但誰叫妳自己心甘情願的給內射啊,事後再靠北自主權,妳被內射時妳就沒身體自主權?,我指的是已婚夫妻,不列強迫性侵。
樓上 代理孕母才是迫害窮人女性成有錢人生產工具好嗎
爽的時候在爽,有小孩不爽,就有身體自主權了?身體自主權巴費啊?
作者:
kdrama (熊)
2020-12-10 13:17:00簡單的來說就是贊成女生對於墮胎無關男方意願應該有絕對的自主權(目前提案修法的部分),而男方在小孩出生前也應
都讓妳爽,也讓妳拿,至少手術後由院方通知配偶吧!這很合理合情吧!至少那小生命,男生也有責任啊!
作者: abbag (abbag) 2020-12-10 13:19:00
幫高調一下
作者:
vezart (vezart)
2020-12-10 13:20:00我同意原po回文提到的男性被剝奪結紮自主權這段,以同樣狀況來說,不想生的女性可以自己選擇墮胎(修法後),不想生男性應該要爭取的是可以自己選擇結紮,兩者問題都在是否具備「告知」義務,並且附帶條件是告知過後若對方不同意是否有後續配套法律處理小孩撫養問題,簡單來說都是涉及個人身體自主權,但影響婚姻關係的權益。
作者: nann (Nann) 2020-12-10 13:22:00
我開頭就說我不認為這兩問題有關聯了吼
作者:
can18 (18號)
2020-12-10 13:23:00修法討論配套 討論相關議題很正常吧 直接放大說不然修新法阿才是沒意義的討論吧?
作者: nann (Nann) 2020-12-10 13:23:00
我也同意配偶同意節育這應該一起修
男性談平權=要就自己爭取啊 女性談平權=你不支持就是仇女渣男
作者:
XDdong (冬冬)
2020-12-10 13:30:00可以可以 都通過 !讚
作者:
pubupig (afii)
2020-12-10 13:37:00男生不能決定自己結紮/也不能決定是否要扶養.這兩件事就是在剝奪男方吧我是女生我覺得很糟欸....==
作者: flash0428 (flash0428) 2020-12-10 13:42:00
沒改是只要有一方不同意流產就只能生,那改了問題就只會男方要小孩而女不要吧?那就離婚找一個想生的就好了
作者:
LarryST (Larry才是真愛)
2020-12-10 14:16:00那我覺得男性該爭取結紮自主權(需告知配偶)
作者:
can18 (18號)
2020-12-10 14:16:00也不只是要不要的問題吧 今天懷孕的是父母兩人共同的小孩結果一方沒經過一方同意就墮掉 並且還是合法的假設男方用一個不傷害女方身體的辦法 在不告知女方況下拿掉兩人的小孩我覺得女方會覺得權益受損也是正常的吧
作者:
kdrama (熊)
2020-12-10 14:22:00男方不想生應該是後續要處理的配套問題,無論現行的提案成不成功都存在這個問題,所以不應該以沒處理後續方案來作為反對現行提案的理由。
作者:
LarryST (Larry才是真愛)
2020-12-10 14:27:00同意樓上 這是兩個不同議題
作者:
lolicat (貓雨果)
2020-12-10 14:32:00不要承受就離婚啊 這麼簡單是要討論什麼
作者:
pubupig (afii)
2020-12-10 14:33:00男女都該有身體自主權和扶養權而且扶養權該在打炮前決定XD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20-12-10 14:46:00找一個一樣不想要小孩的對象結婚然後去結紮 結案(喂
作者: zxzx33221 (超愛炸魷魚) 2020-12-10 14:47:00
白紙黑字雙方同意對方的決定就好,然後被告拿出來當證據
作者:
ll1117 (Linus)
2020-12-10 14:48:00不好意思,阿法律只是訂出規則,沒有要保證公平什麼的好嗎?你甘願受罰也可以不用遵守啊
那這樣我覺得很多法律應該一併修改,像前面結紮不需配偶同意,其實我覺得離婚應該也要一起更改不需要雙方都簽字才能離,婚姻是要雙方共同經營,不然那種一邊不想經營、一邊死抓著不放,真的很慘
作者: zxzx33221 (超愛炸魷魚) 2020-12-10 14:53:00
覺得只有改法律男生自主決定結紮的權益就好,這樣今天大家討論的這件事就不會發生
應該說,分開這件事可以單方面決定,小孩扶養、共同財產要另外拿出來討論,免得小孩淪為不想離婚的藉口,也方便沒有小孩沒有共同財產的夫妻
作者: zxzx33221 (超愛炸魷魚) 2020-12-10 14:57:00
都不想生,也避孕跟結紮,我是覺得不小心有孩子的機率微乎其微,不然就生下來送給不能生的夫妻好了
作者:
pubupig (afii)
2020-12-10 14:59:00我覺得女生利用身體自主來達成生育權.又利用法律來讓男方付錢...zzzz
在提倡男生是否可以放棄撫養的時候,女生也可不可以放棄撫養?女生可以墮胎視同放棄撫養嗎?女生也要生而不養的選項吧?
作者: emilio (Michaelov太太天) 2020-12-10 15:01:00
同意男性可以有結紮的身體自主權
老實說提出男生放棄撫養只是覺得因為權益受損(女生竟然可以選擇不生),但是一直以來不管墮不墮,男生都無法抗拒生下來要撫養好嗎?女生同樣也是,看到平權點了嗎?生下來男女都要撫養孩子!
要讓男方在人工流產安全期限之內選擇是否同意有小孩如果男方不同意,則小孩歸女方,男方也不被承認為父親這樣不就很簡單?至於前面有人提到的強制性交或是拿掉套套的這種等你舉證完跑完法院判下來小孩都出生了哪來的及就算最後判符合資格了,自己討厭的種都出生了
作者:
jupto (op)
2020-12-10 15:20:00沒辦法 現行法律其實不能依照個人意願就拋棄撫養義務除非先讓撫養義務能隨個人意願拋棄 不然這樣直接踩到小孩的人權
男生真的不想要小孩,最好辦法就是....連射都不要射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我支持太太可自主墮胎,但必須讓先生知情。支持夫妻任一方可自主節育,但必須讓配偶知情。然後來想想先生有放棄親權的選項,那該限制在什麼條件下允許使用?婚姻之始雙方共識不生,太太反悔懷孕,OK。婚姻之始雙方共識不生,雙方反悔,太太懷孕,先生反悔,可以主張嗎?原本說好不生,做一做,先生一high說我們來生一個吧,太太信了,先生拔套,懷孕後先生反悔,可以主張嗎?
提到舉證,以上面那段來舉例,如文字或影音紀錄部分停留在雙方開始共識不生的階段,雙方反悔後部分則未及,先生以前項紀錄主張拋棄,OK嗎
作者:
chuben (法諮請私 ^^)
2020-12-10 16:21:00優保法要保護的重點就跟你現在講的無關 跟民法有關 如果一方不要就離婚 把小孩的權益也一起處理先去看完民法親屬篇好嗎… 你在說甚麼自己先磥清楚
依照民法準正的規定婚姻關係中出生.懷胎的推定為婚生子女,這樣是不是變成女生單方面可以處理男方的婚生子女好像不太周全嗎
同意你的觀點 感覺就是修法修一半 然後不是法律專業的誰會懂法律裡面根本沒規定到男生不要還要負責的情況啊
作者:
jupto (op)
2020-12-10 17:02:00問題是婚生子女出現的時間在分娩後啊 女生能處理的時間是分娩前 這時間婚生子女根本不存在
我也覺得應該把結紮的身體自主權還給個人結紮完全就是個人身體的問題,這種都要配偶同意毫無道理
作者: aibayui (.) 2020-12-10 17:25:00
你們為什麼都不去跟立委說啊?
修法前也很多男人沒撫養啊....還需要思考解套嗎?就不要給錢,之後子女不用撫養長輩就這樣而已我贊成結紮不用夫妻同意
作者: ctrt100 (司機麻煩開快點) 2020-12-10 19:50:00
有問題去找律師
作者: fujizaki (豆腐) 2020-12-10 21:04:00
這個滿多細節需要討論的 例如當初講好要生一起照顧結果男方突然反悔呢? 這種情況是不是要視週數大小來看男方應予女方多少賠償金? (墮胎傷身)那這樣孕期女性是不是會常常擔驚受怕自己懷孕不適男方中途反悔想走人 畢竟懷孕造成很多身體上的改變都不可逆 不過我支持先把結紮需配偶同意拿掉
你有看過國家大張旗鼓的保護過失的嗎?過失沒處罰就很好了女生沒做好避孕要去流產,就已經是處罰了,男生不想養還要處罰別人喔?這是處罰誰的問題,不是什麼權利好嗎? 流產權什麼爛權利誰要啊!
作者:
myyalga (微風隨飄)
2020-12-10 22:49:00不想生,不會戴套嗎?怪誰呢!支持墮胎除罪化!
男生不想要小孩—但還是想做—須承擔付扶養的風險。女生不想要小孩—但還是想做—須承擔墮胎的風險。就這麼簡單啊
作者: duckweedgina ( ^^) 2020-12-11 02:31:00
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是保障小孩,小孩也沒選擇權要不要被生,考慮到子女最佳利益下,不可能減少對小孩負扶養義務的對象。不管怎樣小孩也是夫妻做出來的,總不能要無辜的小孩承受吧。
看到母性就笑了,那可能一堆人都違背科學不過這篇很清楚,原原PO文末自己跳去女方也可以避孕這個說法,彷彿不知道女方來避孕身體成本很高這件事一樣,還拿來類比根本不對
所以講了這麼多篇 一直重複問題 這些優質女版友到底看懂問題了沒 從第一篇就在講的事情 需要篇篇把核心論述講清楚 問題出在誰身上很明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