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啊
覺得這件事情會損及男方當父親的權利,或者是擔心未來婚後老婆被小王弄到懷孕然後她
神不知鬼不覺,自己跑去拿掉。
男方認為這樣的法令會不公平過於偏袒女方,加上男人認為自己在女權意識抬頭的現代,
自己身為男性還是擺脫不了養家的責任。
那很簡單啊,你們就也自己連署,要求婚前婚姻市場,女方不得在交往期間因為經濟問題
來跟男方分手,或者是婚後也要在生產後身體穩定之餘趕緊去找工作等等。
去連署就好啦,自己的權利自己爭取,人家女人有行動力多了,你們也是可以的。
等到連署成功,女方真的不得用經濟問題來要求分手,或者生產過後得強制去找工作來分
攤家計。
到那時候
女生就用個性不合或者魚缸擺設導致風水不佳等理由來提分手,以及婚後用婚姻精神暴力
等原因來提離婚
接著分手後或離婚後,女方再去找可以經濟無虞的男方且不會跟女生計較的類型來交往就
可以啦
你們男人贏了面子
女人則是贏了裡子
winwin
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