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要講這個東西
要先講 墮胎這件事情
禁止墮胎不管甚麼理由
就是被視為對女性的傷害 跟女權的迫害
可能養不起 可能是外遇的 可能被強暴OR亂倫 可能有嚴重先天疾病...etc
反正墮胎可以有很多原因or理由
但據生殖權利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統計,
全球仍有 26 個國家仍嚴格禁止女性墮胎,另有 39 個國家僅在符合嚴格情境
(如強暴、亂倫、胎兒有致命異常)
下允許女性墮胎;而全球僅有 67 個國家可應孕婦要求進行合法墮胎。
美國自 2017 年川普上任以來,許多州陸續增訂墮胎禁令,如 2019 年就有 16 州
通過「心跳法案」,這些法案中明文規定,一旦可以偵測到胎兒心跳,就不得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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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又以阿拉巴馬州的法案最為嚴峻,該法案將強暴或亂倫造成的懷孕全面排除,
無論時間與理由,皆不得進行人工流產。
回到墮胎自主權
台灣其實已經是墮胎權力很大的國家了
24周內就可以墮
心跳法案的話基本上都是8周內
回到現在的女方墮胎需不需要男方同意
這當然很明顯是一個女方自主權的問題
身體是我的 為什麼要別人同意??
這其實跟通姦除罪化是類似的東西..
如果你支持通姦除罪化就應該支持墮胎自主權
只是配套也很簡單
通姦不犯法但是可以民事訴訟 看你要離婚還是怎樣
墮胎應該也是一樣的 男方應該也有訴訟的權利 看要離婚還是怎樣...
這才是對等的
婚姻如果可以限制性交的選擇權 當然也可以限制小孩的出生決定權
再來未出生的生命活下來的權力??
這其實也是有很大的爭議
丈夫沒有權決定妻子是否要生
那妻子是否就有絕對的權力決定這個生命能不能延續???
所以心跳法案 是很有討論意義的
然後講一下這個 女生懷孕 是誰的責任的問題
男方是否有做安全措施 或是不想生不會去結紮??
這明顯是雙方共同約定的問題
如果男方故意不戴套不結紮 完全可以不給他幹
硬要就是強姦...
女方如果願意吃避孕藥或是結紮 也是沒問題
那如果安全措施都做了 還是中獎了怎麼辦??
既然是雙方約定好的性交方式
當然是一起承擔啊...
有爭議的應該是甚麼偷拔套 保險套刺洞的 騙說有吃藥的 騙說有結紮的...etc
這種就比較麻煩了....
但這基本上是品德的問題 跟公平其實扯不上甚麼關係...
拿爛咖出來講的 明顯邏輯很差...辯論是一定輸的..
最後
懷孕很辛苦 生小孩很痛
這種事情我認真覺得
沒甚麼好說嘴的
男人跟妳說 當兵很辛苦 沒有自由很痛苦
妳只會覺得
那本來就是男人該做的事
懷孕也是本來就是女人該做的事啊...
在台灣
絕大部分的男人沒有選擇不去當兵的權利
但是女人有選擇不生的權利...
怎麼看也是男人吃虧...
還在那邊靠腰是在哈囉??
沒有男人去當兵 妳以為妳會有一個安全的國家讓妳居住生活嘛??
沒有男人去當警察 只有女警
妳自己會放心全部交給女生維持治安 打擊犯罪嘛??
每一個人住的房子 妳的家
絕大部分都是男人蓋的
這些髒活累活
女人願意去承擔嘛???
假設這個社會 警察 軍人 粗工
都換成女人去負責
但是不用生小孩 不用來月經 收入平均比男人高
妳們真的願意嘛???
我倒是蠻想看看自助餐自己去吵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