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不要做保
這根本是以前舊時代怕找不到人還款硬推出來的產物,保人單純就是借貸人新用不足以承擔貸款,延伸信用的工具。
當付款有任何問題的時候,保人最雖小你身上只有債務然後妳沒有任何權利,銀行找不到第一債權人時就是優先騷擾妳,而且你無法對本來房子做任何處置,如果對方擺爛妳超慘看著房屋所有權不是妳不能做任何出租出售,而且還要一直被追債完全跟傻子一樣。
然後共同持有也想提醒一下,共同持有也是麻煩的東西1/2共有代表所有買賣決定都是要雙方同意,基本上吵壞了一方擺爛這物件基本上也是放著不能使用。我個人認為共同持有3個還能用多數決才是好方法,不然就是量力自己持有,延伸的問題才不會無止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