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推文、回文一堆人支持雙標。
傻眼。
問題是,
一個不認識的帥哥打妳屁股,妳沒認為有問題,那麼一個不帥的人打妳屁股就有問題嗎
重點是“不認識的帥哥”不是男友,連好友也不是。
醜在法律上是沒有罪的。現在被大家搞得醜有罪一樣。
所以“不認識的帥哥”跟“不認識的普通人”同一個行為妳不能雙標啊
性騷擾政府官網給的定義,界定性騷擾的最重要因素是被害人的感覺與意願。
但妳的標準要統一啊,不能依據帥、不帥,
肥宅路上看女生一眼,女孩心理感覺到不舒服,所以法官就要判肥宅性騷擾?
帥哥看沒事,肥宅看就構成性騷擾,那肥宅不用上街了。搞笑嗎
也就是說男友、老公跟妳求愛沒事,可以依據感情關係判斷,但不能依據帥、不帥判刑
怎麼搞得雙標有理了,大家到底想啥。雞排妹妳在硬凹啊。扯成這樣還一堆人支持。
很多支持雞排妹的論點是,“性騷擾是被害人的感覺與意願”
問題是妳不能雙標。不能依據帥不帥。
妳可以說帥哥是妳男友,所以帥哥沒事,但妳要真的有密切交流,不能瞎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