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跟騷法不會冤枉好人,
一定是真的到過度騷擾的程度,
才比較有可能會被判刑。
但問題在於,女生很可能過度提告,
導致男生雖然最後不起訴,
但是要車馬奔波做筆錄、開偵查庭,
過程也要承受相當的精神壓力。
當然最根本的原因,
是刑法過於有利原告,對於被告太不利,
像我們所謂的訟棍,到處告公然侮辱,
就是專門在利用這種漏洞。
因此若要修法的話,應該有配套措施,
比如這種告訴乃論的罪責,
被告最後不起訴的話,
原告應該要負擔對方的交通費和時間損失。
之前的政大偷拍事件,
就已經像我們展示,
某些台女的過度反應有多過度,
這條法案通過後,
肯定多出一堆莫名被告的倒霉鬼。
作者:
liudwan (dwan)
2021-04-23 08:20:00會過度反應還不是過度追求是女生生活中常態
作者:
yahoody (A-RON)
2021-04-23 08:57:00ㄜ,誣告性侵也沒有常態吧
作者:
bbbing (無)
2021-04-23 08:57:00當然還是台灣男生的問題,要不是下略三千字
作者:
yahoody (A-RON)
2021-04-23 08:59:00怎麼又會是台灣男生的問題?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1-04-23 09:04:00說真的會過度反應阿 ==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1-04-23 09:34:00想不到醫哥法學素養這麼低落 沒被告過醫糾?
台男每次抓著那不知道有沒有0.1%的特例在那邊喊被誣賴很可憐看了都無言
作者: sses40713 (moonface741) 2021-04-23 12:27:00
過度追求??
作者:
bbbing (無)
2021-04-23 13:50:00反告誣告基本上都不成立,誣告的條件極為嚴苛像政大檢舉男,女告男大概99%不成立,反告誣告100%不成立
之前看新聞,好像是說除非能舉例對方明知錯誤仍然提告,不然他只要說自己不小心搞錯就沒事
作者:
thehsu 2021-04-23 13:58:00原po先入為主以刻板印象帶入兩造性別,男性也會被騷擾,或是過度反應,不過機會不屬於你而已
作者:
bbbing (無)
2021-04-23 14:44:00拿來舉例的那些重大案件都是男對女,沒有特別的意思
作者: jader 2021-04-23 16:21:00
我覺得這部分的確可以再完善一點
誣告是特例,被性侵也是特例啊,不然台女是有經常被性侵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