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a9360211 (杰唷)》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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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 女朋友突然說 我們結婚前 要簽訂一下離婚協議書,來保障 萬一我們離婚後 她的
: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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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有房有車 (她都沒有出錢) ,房子正在貸款中 (媽媽出),想說 等到我們結婚
: 了 一起背這個房款(一個月14000) 貸款20年,房子除了房貸 還有房屋稅 火災保險費
: 等等費用,這些我們都會出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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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她說 如果離婚了,她要拿回房子價值的一半,當初買450萬,假如離婚 當時房價600
: 萬的話 她要拿回300萬...(300萬包含她在這間房子出的勞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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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樣算我都不划算啊,一年 她假如出10萬元在這個房子上,我們在一起10年離婚,她只
: 出100萬在這間房子上面,那她憑什麼要拿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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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我壓根不想結婚啊,我也討論不下去,我自己也在這間房子裡面出苦力 勞力 金力等
: 等啊 ....憑什麼要給她一半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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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你們還結婚嗎???
讓我想起若干年前還沒接觸交友軟體的年代,那時候有一個交往三年也是論及婚嫁的客家女
友。
不過我那時還不急著結婚,她大我三歲有生育年齡壓力(當時我29吧),被逼著表態。
想說ok啊,不然來談看看婚後的生活是怎樣的願景。
我家在台北市公寓,她家林口獨棟。說台北市公寓太小住不習慣,希望婚後我搬去她家住,
每個月負擔7000~10000元生活費,算是當作繳房租,這是其一。
由於她父親早逝,家裡除了她、她姐還有她媽共三個女生,所以婚後住她家,可以想見地我
應該會被當男傭打掃家裡,這是其二。
如上述,她家裡沒男丁,所以以後如果生兩個孩子,其中一個要跟她們姓,這是其三。
萬一之後兩個人在台北有買房,頭期款我家裡出,房貸一起繳,但是要登記她名下。她說,
社會上普遍來說男生比較會亂來,萬一我真的怎樣了她才有個保障,這是其四。
以上四個條件加在一起,結果就是分手收場。
媽的當時如果真的妥協了,我根本就是入贅惹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