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9360211 (杰唷)》之銘言:
: 剛剛 女朋友突然說 我們結婚前 要簽訂一下離婚協議書,來保障 萬一我們離婚後 她
的
: 權利
: 目前我有房有車 (她都沒有出錢) ,房子正在貸款中 (媽媽出),想說 等到我們結
婚
: 了 一起背這個房款(一個月14000) 貸款20年,房子除了房貸 還有房屋稅 火災保險
費
: 等等費用,這些我們都會出一人一半
: 但是她說 如果離婚了,她要拿回房子價值的一半,當初買450萬,假如離婚 當時房價6
00
: 萬的話 她要拿回300萬...(300萬包含她在這間房子出的勞力等等)
: 怎樣算我都不划算啊,一年 她假如出10萬元在這個房子上,我們在一起10年離婚,她
只
: 出100萬在這間房子上面,那她憑什麼要拿300萬....
: 這樣我壓根不想結婚啊,我也討論不下去,我自己也在這間房子裡面出苦力 勞力 金力
等
: 等啊 ....憑什麼要給她一半的價值....
: 這樣你們還結婚嗎???
最近剛結婚的鍵盤小律師看了鄉民的各種回文,覺得毋湯。剛好狀趕不出來,抽空上來講
幾句:
1.原po可能要先釐清對方想簽的是「婚前協議」還是「離婚協議」。前者是在規範婚姻的
生活與財產分配,你如果簽下去,只要一結婚就會有效果。如果是後者,是要結婚後,並
且離婚之後才發生效力。
2.如果真的是離婚協議,那就不要離婚就好了啊?而且通常來說,會簽離婚協議的當事人
都是對婚姻比較沒安全感的。如果這樣,你不也正好可以在離婚協議裡做一些約束?比如
「若由法院判決婚姻可歸責於女方時,上開協議作廢」,這樣對你不也是一種保障嗎?
3.退一步來說,如果你想了想,沒有把握會愛她一輩子,跟她一起到老。只是想說「這個
人可能可以在一起一輩子,我們試試看吧」,那這個婚是否要結,還是要再想想,答案應
該就呼之欲出了吧?
總體來說,結婚是個承諾,他需要衝動,但衝動的背後是需要感情基礎與對對方充分了解
的。如果對於這些都還有疑慮,我覺得適當的溝通與討論,會比你上來請示鄉民更來的有
實益。
4.最後補充一下,不論是離婚協議跟結婚協議在法律上都是契約,原則有效。除非是裡面
的條款違背善良風俗,比如「強制履行同居義務,沒履行罰多少錢」,這種類似的契約條
款才會個別無效。
因此某些鄉民的回覆有些毋湯,鍵盤小律師特此澄清,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