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噓 tellthe: 意思是,你很容易會反覆監視、守候 11/19 15:02
: → tellthe: 尾隨、辱罵歧視仇恨貶抑言語、以電子通訊方式騷擾、寄送 11/19 15:02
: → tellthe: 或留置物品、傳送圖片或文字騷擾台女嗎?矮額~ 11/19 15:02
: 噓 ccnoire: 會幹這些事(監視、尾隨...)的不正常男人可以不要跳出 11/19 16:01
: → ccnoire: 來假裝自己是正常男人的一員嗎... 11/19 16:01
某些人不知道是不是從小閱讀測驗都考零分耶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有八款,你們說的這幾個
監視、尾隨、辱罵、傳訊騷擾只是前四款而已
第五款是空泛的「追求行為」第七款是「買禮物」
我是很好奇,哪個「正常男人」沒做過這些事情啦
: → xdccsid: 今年新聞德李男被誣告到爽,被跟蹤還要被開罰,還要打官 11/19 16:52
: → xdccsid: 司才能免罪 11/19 16:52
: → yongguo: 讓我想到之前那個偶遇同個女性三次結果被告的倒楣鬼新聞 11/19 17:25
當然有些小聰明可能會說,不是有這些行為就罰
而是這些行為太過火才會被罰,也就是第一項本文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但是這是客觀標準還是主觀標準呢?誰說了算?
如果又跟性騷擾一樣,醜男告白直接被告怎麼辦?
不要說這都是噁男幻想,李男的遭遇可不是假的~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79240
其他性侵誣告更是別提了,隔空車震的吳男也是警惕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723/P4KUKNPEI6L3OVRFWCEGHVQB6A/
而這種因為客觀要件明確,至少還有辯駁的機會
現在變成主觀標準,你說不會被濫用,我也是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