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BoLung (泡泡é¾)
2021-11-20 12:48:21如題,前面討論跟騷法會不會被濫用
有個明顯的性別差異是,對女性板友來說
相較於廣大被騷擾求助無門的女性而言
所謂「男性被誣告騷擾」要嘛是少數個案
要嘛就是毫無自覺的噁男幻想會被誣告
或是現在才知道自己的行為就是騷擾...
這就讓我很好奇,關於被誣告騷擾的經驗
對女性來說真的如此稀少,甚至不要說自己
而是就連身邊男性都沒有被誣告的經驗ㄋ
會有這個好奇是,不要說什麼有爭議的狀況
(毫無自覺的噁男被指正還認為是誣告這種)
我身邊也是認識不少莫名其妙就被指控的經驗
我自己就曾經被從來沒有互動的人指控騷擾...
而至今也還有人認為這不是誣告是我毫無自覺
但到底要怎麼通靈騷擾沒有任何互動的人呢= =
當然我想這個比例應該還是遠少於女性被騷少
(我是挺相信每個女孩或多或少都被騷擾過)
(但應該不至於每個男性都曾被胡亂指控就是)
只是比例真的有少到,對多數女性來說如此陌生
以至於擔心誣告都是被害妄想和沒自覺的噁男ㄇ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1-11-20 13:07:00不多說 搜尋麥克傑克森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3:25:00
大學時同學說聯誼缺人找我去當綠葉,到了那邊男生們讓女生抽機車鑰匙,被我抽到的男生臉很臭,後來上車他叫我抓後面把手(我本來就沒有要抓他),可是後來他騎很快中途我感覺快要摔倒的時候拉了一下他的衣服,他馬上停車,叫我下車,教訓我為何擅自摸他(的衣服),很兇我對天發誓我真的沒有要騷擾他,醜女也是會挑的好嗎所以我懂被人誤會騷擾的心情,但即使如此我還是支持這次的法律阿,因為我問心無愧。如果要問我那如果我真被誣告告成了呢?問題是以上述的例子來說,那之後我就不要再碰到不就好了嗎?免煩惱阿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0 13:34:00這法是該過,但法條要修很多時候不是你想避就避的掉的,有些專門找碴的人根本跑不掉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3:37:00
補充一下 那場聯誼我會去是因為找我的女生很正我對正妹百依百順真的沒辦法 不然根本不會想去聯誼大概也知道去了是當綠葉 甘願被正妹利用^^所以被那個男的誤會真的很冤枉 哀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0 13:40:00你這也真的是倒霉還有就是動機吧,可能會有人想用這法當手段來騙錢,就像日本的電車癡漢法到最後衍生一票栽贓騙錢的人只是電車癡漢那個可不好抓,畢竟車內擁擠本來就難判定,但台灣這個本質上有很多證據可以輔助,卻還是把法條定的模糊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3:43:00
還有一次是我想聯絡A,但我不知道A的聯絡方式請B代為轉達,結果B回我說你怎麼可能不知道,是不是想藉機搭訕?但我很意外,因為我知道B是同志,沒想到他會以為我不知道,甚至以為我在搭訕他。他的反應是很厭惡的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0 13:44:00就算真的上訴到法庭,對普通人這過程實在很麻煩,即使勝訴你的社會名譽也回不來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3:44:00
還有一次也是同志的情況,一樣也是一開始就發現對方是同志,他平常會罵我不化妝很醜,我以為夠熟了跟他講話會拍肩,後來他因此誤會我暗戀他吃他豆腐。天地良心我真的不是那個意思,當然碰人身體很不好,後來我就改掉這個壞習慣了。也跟他說開我早知道他是同志上面兩個例子都是蠻帥蠻俊美的案例,我猜他們可能常被女生追或吃豆腐,所以誤會了。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0 13:46:00只能說要注意,男生雖然會介意但不太會去提告,畢竟社會觀感不太好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3:46:00
我當時在精神科看憂鬱症,沒月經,真的無感。被誤會會難過,但我也因此學習到醜女真的就是離人遠點還有不要碰到別人的身體,極盡可能千萬不要碰到。其實對女生也是會被誤會,因為我外表像T有被誤會過(略學其他女生過馬路牽手馬上被甩掉,或被告知不是同志叫我不要愛上她,但我真的對她們也沒興趣XDDDD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0 13:49:00嗯…你這有點慘XD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3:49:00
寫不完啦,但即時如此我還是支持這次的法律阿大眾如果有疑慮的部分希望司法單位之後會嚴謹規定細節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0 13:50:00可能你距離真的沒抓好吧,我周圍就算有T也沒看過這麼慘的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3:50:00
但不必因為怕被誣告而覺得這個法沒必要或害怕這個法我以為我跟對方熟到可以過馬路擔心對方安危牽手QQ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0 13:51:00大家怕主要還是這幾年美國日本等前車之鑑看太多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3:51:00
我當時喜歡的是像趙薇的電影系畢業拿文學獎的才女但那也只是一種接近崇拜或欣賞的感覺高攀不上但也不至於吃女同學豆腐或亂追人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0 13:52:00所以才會希望至少要修嚴謹點,畢竟給法官自由心證,大家都知道一般會偏向哪方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3:52:00
我懂會怕的心情,但就真的只能努力要求自己不要靠近我先生搭電車時也是會怕,他也只能努力往歐哩桑群擠XD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0 13:54:00我自己是本來就不太喜歡肢體接觸的人,所以正常是還好,我連走路上比較接近擦肩而過手都會特意放到背後了就怕遇到瘋子XD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3:55:00
我後來也是變這樣!!會刻意縮手或側身極力不要碰到真的覺得被冤枉很雖很難過QQ但也只能努力做到不要有機會被人家誤會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0 14:00:00現在就只能預設路上瘋子比以前多了,省得遇到麻煩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0 14:18:00這不是比例問題,這個法律本來就可以修到既可保護現有受害者又能避免誣告等狀況的,那為何又要刻意忽視那些人權益受損的問題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50:00
即使連我這種醜八怪也還是被糾纏過,所以我可以理解這個法有必要,當然我也希望不要波及無辜不過就像其他法規也有可能造成誣告例如殺人罪,我們不會說那就廢掉對吧?同樣的我覺得如果大家有共識這個法有必要,應該是不會那麼去擔心誣告的問題
作者: B08092005 (miya_419) 2021-11-20 16:21:00
L大好慘,好險我都不去聯誼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6:39:00
如果揪我的不是正妹我也不會去啊/_\ 記得就那一次
作者:
oouso (嘘のかわ)
2021-11-20 16:41:00我在日本這三四年看過在車廂打手槍的、緊跟國中小妹妹硬坐眼前摸自己下體到整張沙發都在晃的、很空的車廂硬黏在女生背後順著晃動若有似無貼上去的、趁擁擠用手掌下緣在別人胸部上方滑動的,種種情境有出來喊聲的數字是0。大家都儘速離開現場、息事寧人的逃走而已,看到這種狀況還整天提到癡漢就喊冤罪的人我都覺得很噁心。
作者: hanney 2021-11-20 17:37:00
哪有什麼只是少數不重要的道理如果法律有瑕疵應該是要修改而不是用這種”多數決”吧到底在講什麼?發文前可以先腦力激盪一下嗎?照你這樣講,少數民族的權益對你來說也輕如鴻毛吧所以就是我被影響到有關係,其他少數人怎樣隨便他們去死???
隨便舉個例子:男女共處一室,出來誰哭哭說對方騷擾比較會有人信?再來,在辦公室突然大喊:別靠近我了,大家會看男生還是女生,或說誰比較會被先入為主認定?你男生在那嚷嚷只會被更討厭、好了啦別鬧了、讓一下妹子然後誣告要成立很難,摸摸鼻子只要三秒,去跟女生耗除了成功率低成本高,搞不好還被笑沒風度愛計較。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8:36:00
醜女說自己被騷擾或被性侵也是會被說自以為喔我就被男同學這樣講過我還認識一個犯人跟我說故意挑有憂鬱症的因為可以反控說是精神疾病患者亂講話
作者:
wtfconk (mean)
2021-11-20 18:42:00愛運動到底是男的還是女的?拜讀過去推文判斷應該是男的,結果這次這句應該女的?還是生理心理那套?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8:44:00
我語氣是很像男的嗎?XD
作者: CycleEnergy 2021-11-20 19:29:00
一直都女生八 以前只知道家庭不好 現在更好奇到底多多....多.... 算了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9:57:00
醜到家人會勸我整形QQ 有的女生朋友也會QQ可是喔 以前有次我找到好工作 就被女生朋友說是花瓶
作者:
kilhi (精靈)
2021-11-20 22:03:00台灣恐龍法官性別歧視。去看新聞只有女生能賺第一桶金,男生不行
作者: tryagain24 (wilson156) 2021-11-21 09:50:00
那條文只是針對被噁男/噁女騷擾嗎?
擔心誣告應該跟這個跟騷法沒有關係吧,有沒有跟騷法都嘛可以告,告不告得成而已問題應該是,明明是無辜卻告成了,這種情形如何發生?黑雲前面提了兩個例子都是無罪的,有沒有有罪的?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21-11-22 14:11:00想起之前有篇文章在講日本韓國對女權開戰的 韓男抓著這條法律直接對韓女躺平不追求 韓女整個在交友市場失去議價空間 韓男再也不會被當工具人(?
作者: zzzziv (這蠢貨居然) 2021-11-22 16:18:00
樓上那這樣很好不是嗎(?)大家不是很愛說讓台女主動0.0
作者:
rukawa514 (轉一轉舔一舔放到嘴巴裡)
2021-11-23 01:43:00有一個問題就是曾好過,她跟別人好上了就開始說你是騷擾,很怕這種情況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4 10:01:00優質左膠認為沒有誣告,就算有萬一你也該檢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