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giori (科科)》之銘言:
: 不要講得好像有追求送禮行為就會被告一樣
: 大前提不用看?還好意思講什麼閱讀測驗
: 哪個「正常男人] 會追求送禮到讓人害怕、影響正常生活的
我只能說,跟閱讀能力有問題的人溝通真難
我的原文明明有兩段,第一段是回前面有人說
「只有規定監視、尾隨、辱罵、傳訊騷擾」
我回他們說,不只這些,也包含追求和送禮
我什麼時候有說,只要追求送禮就會被告?
: ※ 引述《BoBoLung (泡泡龍)》之銘言:
: : 當然有些小聰明可能會說,不是有這些行為就罰
: : 而是這些行為太過火才會被罰,也就是第一項本文
: :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 但是這是客觀標準還是主觀標準呢?誰說了算?
而我第二段,馬上就回來討論這個前提的問題
哪來「大前提不用看」呢?我明明就看了還質疑了
你不看我的質疑,還好意思說我好意思講閱讀測驗
我的質疑一直很簡單:這個標準太過主觀和恣意
: → GimO: 這個要件其實與刑法的恐嚇罪相當接近了,要足使人心生畏怖, 11/19 22:10
: → GimO: 那台男到底在怕啥呢?當然啦,你拿刀恐嚇人或是送禮物送到讓 11/19 22:10
: → GimO: 人怕最大的差異就是禮物客觀上不具恐嚇效果,那你該想想行為 11/19 22:10
: → GimO: 要多噁心怪異才會讓人害怕了,那這種人還好意思講立法有問題 11/19 22:10
: → GimO: 喔?就是恐嚇罪無法處理這種情狀才需要這個特別法。 11/19 22:10
: → GimO: 看到罵這個立法的 我無條件判定是噁男 11/19 22:12
然後這個根本胡說八道,根本就只是在混淆視聽而已
刑法恐嚇根本就沒有明文說「使人心生畏怖」好ㄇ
真的有「使人心生畏怖」的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
你自己去看看判決兩者的要件判斷根本完全不同zzz
不過也隨便,我其實也知道仇男仔不是閱讀能力低落
她們是只挑自己想要的看,不想看的就裝沒有看到
現在的問題明明就很簡單:有沒有誣告誤判?有
那要怎麼解決?法條規範盡可能明確不要空泛主觀
而現在的法條文字就是有問題,就事論事很難嗎?
扯說什麼女性受到暴力犯罪問題很嚴重關我屁事?
我又不反對立法保護女性,只是反對不嚴謹的法條
因為我擔心有心人士會濫用不嚴謹的法條傷及無辜
這樣就說我是噁男,我被害妄想,我仇女我也是ㄏ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