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跟蹤騷擾防治法三讀通過!

作者: kim (@@@@@@@)   2021-11-19 19:02:27
※ 引述《BoBoLung (泡泡龍)》之銘言:
: : 噓 tellthe: 意思是,你很容易會反覆監視、守候 11/19 1
5:
: : → tellthe: 尾隨、辱罵歧視仇恨貶抑言語、以電子通訊方式騷擾、寄送 11/19 1
5:
: : → tellthe: 或留置物品、傳送圖片或文字騷擾台女嗎?矮額~ 11/19 1
5:
: : 噓 ccnoire: 會幹這些事(監視、尾隨...)的不正常男人可以不要跳出 11/19 1
6:
: : → ccnoire: 來假裝自己是正常男人的一員嗎... 11/19 1
6:
: 某些人不知道是不是從小閱讀測驗都考零分耶
: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有八款,你們說的這幾個
: 監視、尾隨、辱罵、傳訊騷擾只是前四款而已
: 第五款是空泛的「追求行為」第七款是「買禮物」
: 我是很好奇,哪個「正常男人」沒做過這些事情啦
也不用這麼悲觀,覺得男人一定很慘
這樣講好了,我們想像以下幾種情境,
女生如果心裡不喜歡,但還給予正面回應,
應該都告不成。
一、line邀約被拒
男:明天要不要喝咖啡?
女:有事耶!
男:那下次吧!
女:好喔!
二、送禮後的line對話
男:這東西妳喜歡嗎?
女:還不錯,謝謝
三、傳貼圖
男:(愛心圖)
女:什麼事
男:訴說我的心情嘛!
女:哈哈!
那麼怎樣才告得成呢?
一、line邀約被拒
男:明天要不要喝咖啡?
女:有事耶!
男:那下次吧!
女:最近忙,不好喬時間
男:那可以先給我有空的日子嗎?
女:到年底都不行。
男:明年元旦可以嗎?
女:(已讀)
男:怎麼不回了?
女:(已讀)
男:回一下啦
…無限循環
二、送禮
男:這東西你喜歡嗎?
女:不喜歡,我會退給你,請不要再送任何東西
男:一定是我挑不好,再給我機會
女:不用了,我不收家人或男朋友以外的人送禮
男:別那麼排斥,再試試看嘛!
女:(已讀)
三、傳貼圖
男:愛心
女:(已讀)
男:擁抱
女:(已讀)
男:親吻
女:不要一直傳這些好嗎?
: : → xdccsid: 今年新聞德李男被誣告到爽,被跟蹤還要被開罰,還要打官 11/19 1
6:
: : → xdccsid: 司才能免罪 11/19 1
6:
: : → yongguo: 讓我想到之前那個偶遇同個女性三次結果被告的倒楣鬼新聞 11/19 1
7:
: 當然有些小聰明可能會說,不是有這些行為就罰
: 而是這些行為太過火才會被罰,也就是第一項本文
: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但是這是客觀標準還是主觀標準呢?誰說了算?
: 如果又跟性騷擾一樣,醜男告白直接被告怎麼辦?
: 不要說這都是噁男幻想,李男的遭遇可不是假的~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79240
: 其他性侵誣告更是別提了,隔空車震的吳男也是警惕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723/P4KUKNPEI6L3OVRFWCEGHVQB6A/
: 而這種因為客觀要件明確,至少還有辯駁的機會
: 現在變成主觀標準,你說不會被濫用,我也是笑笑
基本上法官的主觀這種問題都還是會存在,
不過我也認同法條定的不好,
應該要有但書:
追求、送禮、邀約行為被拒絕,
或重覆行為未獲對方正面回應者達2次以上者,
當事人即應停止。
這樣是不是可以呢?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19 19:20:00
其實就跟韓國的邀約3次條例差不多
作者: friends29 (涼哥哥)   2021-11-19 20:02:00
這種主觀判定甚至有可能會因為被告性別而異 有夠噁
作者: s213092921 (麥靠貝)   2021-11-19 21:37:00
台男為了自保,開啟買菜模式,邀約3次不答應就換下家
作者: GimO (Gimo)   2021-11-19 22:01:00
你最後一段建議的構成要件在實務操作上會非常困難實際上女生有沒有不舒服 看對話男生就該知道了 不是一直逼問答案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0 00:09:00
版上一堆女生怕拒絕會被分屍的,能這樣輕易講出這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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