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作者: BoBoLung (泡泡龍)   2021-11-21 17:25:20
真有趣,難得意見不同的雙方都是有名有姓的大律師。
那麼就讓只有法學碩士文憑,但是還沒考上律師的小弟來幫忙整理一下吧!
※ 引述《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駛)》之銘言:
: 看到一堆人在吵這個法案,講什麼追人就會被告、長的醜也被告騷擾怎麼辦?
: 身為律師兼被害人兼男性,應該有資格出來講幾句話。
: 先說結論
: 看到三讀通過時,我整個普!天!同!慶!
首先,是簡律師的觀點:
簡單來說,簡律師的看法有兩層,第一層是「司法從業人員不是白癡!」所以如果有個人
真的被舉報成功,那麼八成不會是誣告,而是變態不自知;第二層則是剩下兩成,就算是
模糊地帶這部法令也是先給警告,不會直接抓去關——如果莫名其妙收到警告,也能反思
或者想辦法避嫌,不至於搞到真被抓去關。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 我也是律師
: 以前也當過檢察官
: 首先我先替原PO默哀
: 很不幸地你發生這件事情
: 關於跟騷法我有不同的想法
: 並沒有像你這樣普天同慶
其次,是陳律師的觀點:
如果針對簡律師論點回應,那麼陳律師的看法同樣是兩層,第一層是「雖然司法從業人員
不是白癡,但是當事人可能是白癡!」然後分享了某個檢察官學長辦過的案子,當事人明
明是被冤枉的還認罪,差點就要GG惹,還好學長偶然翻到監視器影片才還他清白。第二層
則是就算法院還當事人清白,那些誣告被害人承擔的恐懼和社會性死亡仍然是個問題。
作者: shi1920 (紅茶拿鐵去冰半)   2021-11-21 17:31:00
最後一段不對吧,穿太少不是錯誤但跟蹤狂是啊,館長穿吊嘎也會被性騷擾欸難道是他穿太少的錯= =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17:33:00
他意思是明明是正常往來但事後被誣陷跟騷的被害者
作者: shi1920 (紅茶拿鐵去冰半)   2021-11-21 17:35:00
我知道他的意思啊,所以我是在說原po這個引喻失義了啦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17:37:00
他的標語該修改下
作者: birdjack (啾啾啾)   2021-11-21 17:46:00
那兩句問題就在於如何定義「什麼行為被定義為跟騷」&「什麼穿著被定義為太露」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1-11-21 18:07:00
文組水準都差不多
作者: Prokennex (終於通過了)   2021-11-21 18:42:00
太好了趁你還沒執業,有些時候不一定要有非勝即負的觀念存在。多看一體的兩面、多面,而不是阿我就抽籤抽到正方啦。要比輸贏,去和根本不討論就朝人刺一刀、我沒財產啦剩爛命一條這種亡命的比吧,會發現自己其實脆弱
作者: ccnoire (熱愛生活 >///<)   2021-11-21 19:59:00
跟蹤狂違法,穿露不違法,若兩者分不清,後續論點只是可笑
作者: plyong95084 (隱藏角色)   2021-11-21 23:56:00
法學為人詬病的地方不就恰好是各自解讀
作者: Prokennex (終於通過了)   2021-11-22 06:23:00
其實仔細再想一下,一個是替原告爭取更多保護、加害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一個是避免被告淪為無辜、錯過真正該懲罰的人,看起來論點不一樣,卻並不互斥且相輔相成,兩者都在為受害者減低傷害(受害者不一定是原告或被告,說所有因此受影響的人也許會好一點),聯手為司法把關,提升更高的打擊正確率,為社會帶來更多正義...理想目標啦其他層面不談,所以沒有到交手這麼..生硬啦。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2 09:27:00
不行,你男生比喻有點不精準就表示你論點泉厝-w-我覺得這不是甚麼詬病,就他們關心的無辜人士不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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