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作者: kim (@@@@@@@)   2021-11-22 09:16:47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 我也是律師
: 以前也當過檢察官
: 跟一般司法人員不同的
: 我以前還是位PUA
: 認識許多其他PUA和前來求教的矬男
: 矬男 我個人定義為
: 因為不了解遊戲規則而在交往市場上深受挫折的男性
: 對於男女交往的遊戲規則有很深入的了解
: 也知道一般男生的先天劣勢
: 首先我先替原PO默哀
: 很不幸地你發生這件事情
: 關於跟騷法我有不同的想法
: 並沒有像你這樣普天同慶
: 根據新聞報導
: 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
: 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

: 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八大跟騷樣態,分別是: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
: 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以

: 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

: ;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

: 品;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 和男女版有關係的就是
: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
: 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能制裁到真正的跟蹤狂當然是好事
: 但是我還看到一位真正的跟蹤狂
: 背後其他九十九位被指為跟蹤狂的假跟蹤狂
: 九十九位誣告的受害人
: 還有被癱瘓的檢警機關
: 還有因為被癱瘓的檢警機關而無法得到妥善處理案件的
: 其他各種詐欺 傷害 家暴 名譽 車禍大大小小的當事人
: 以上都是因為一部法案出來
: 各種間接或潛在受害的人
: 在司法界打滾多年 我明白他們的存在
: 也接觸過他們 他們很少有發聲的管道
: 或許一般人或媒體不會注意到他們
: 但他們所受的傷害 不一定會比較低
: 在當檢察官和律師期間
: 碰過大大小小性侵 性騷擾 和性侵誣告案件
: 我的經驗是 最後成立犯罪的 差不多一半
: 對 就算是性侵不起訴或無罪確定
: 去反告誣告 對方也差不多一半的機率不會成立誣告
: 就算成立了 刑度也相當低
: 換句話說
: 對於有心人而言
: 用一半的誣告成立的機率 加上很低的刑度
: 去賭對方被判很高刑度的性侵害
: 還有更可怕的社會性死亡
: 加上許多人即時不一定真的有犯罪
: 為了怕被判重刑 仍然願意付出和解金
: 所以對於有心人來說 這是划算的生意
: 我的經驗通常男生沒有犯罪但仍然會被告的原因是
: 一、相處時讓女生不開心
: 譬如追到一半不追
: 打炮打完放女生鴿子
: 打炮完避不見面
: 二、女生無法跟男友或家人 朋友交代
: 最誇張的是
: 朋友問說為啥會跟那麼條件差的男生交往
: 為了朋友間面子 證明不是自己沒有眼光
: 就亂告
: 三、女生缺錢
: 四、女生誤解法律
: 五、女生希望男生給好處但男生拒絕
: 我處理過印象最深刻是這件
: 當時擔任公訴檢察官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525inv002/
: 報導節錄如下:
: 陳女宣稱教授與她獨處時,一直喃喃自語說要跟她發生關係,教授還向法官宣稱「他說

: 讓我很舒服,我就不願意,我在那邊一直掙扎,就是不讓他靠近我,結果他試圖想要脫

: 的塑身衣,可是他發現是連身的,長度大概到大腿,不像一般是上下分開的,沒有辦法

: ,他就很生氣罵我說你穿那什麼鬼,要怎麼脫。」
: 離譜的是,這段強脫塑身衣的對話根本沒出現在錄音檔中,顯見陳女加油添醋的瞎掰功

: 十足,卻也惹毛院檢雙方耗費大把精力偵審此案,才會害慘她自己,因此吃上誣告罪。
: 陳女瞎掰的橋段不只於此,她還宣稱,教授獨處時還對她說「你過來,我有話要跟你說

: ,她說她傻傻地走過去,老師就用雙手抓住她的腰,把她拉過去,然後還用雙手抬起她

: 頭再親她的嘴唇。
: 當時她被嚇到,整個人僵住沒有反應,結果老師就一直巴住她的嘴唇不放,試圖伸舌頭

: 去她的嘴巴,可是她的嘴閉很緊,不讓老師伸舌頭進去。
: 為了取信法官,陳女還當庭強調,她覺得她好丟臉,她只是去讀書而已,怎麼碰到這種

: 師,她真的好想死,陳世宗根本就沒有得到她的同意,就對她亂摸亂親,又要脫她褲子

: 真的很噁心。
: 不過,院檢偵審時遍尋不著錄音檔中有陳女指控的吸奶、脫衣等猥褻情節,或是她哭喊

: 「老師,我真的很怕你,不要這樣對我,我沒辦法接受前一分鐘你是我老師,現在你要

: 我發生關係,我又不愛你,你為什麼這樣對我?」等語,反而認為二人對話有如交往或

: 愛中的男女。合議庭最後認為,陳女陷害教授,胡扯遭侵害經歷,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 定重懲。
: 我記得教授曾說過
: 他為了這件事情非常痛苦
: 工作 生活 人際關係都受到很大的傷害
: 這段期他每個人都用異樣的眼光看他
: 但他明明就沒有做
: 一定要咬住他 真的不懂到底是為什麼?
: 這是剛好教授有錄音 所以能證明自己清白
: 如果教授沒有錄音呢?
: 連教授都不明白沒有深仇大恨的人
: 一定致他於社會性死亡的原因
: 更何況一般人
: 我覺得不是說
: 「男生不要當跟蹤狂就不會被女生告」
: 這樣簡單看待的
: 這句話和「女生不要穿太露就不會被性侵」一樣的無腦
: 即時最後法院還他們清白
: 那他們遭受的社會性死亡
: 和被冤枉的恐懼
: 又有誰來還?又還得起嗎?
: 那些真正被冤枉的怎麼辦
: 我曾經就聽檢察官學長說過一件性侵案
: 被告因為不懂法律 對女生的指控全部認罪
: 原本都已經辯論終結 要判有罪了
: 後來學長意外在旅館光碟 看到兩人有說有笑走出旅館的畫面
: 請求法官重新開庭 這才改判無罪
: 那麼其他稀里糊塗認了自己沒做的事情的人又有多少?
: 跟騷法一出來
: 我想到男生應該都去學習如何把妹 雞蛋不要放在同一籃子
: 就不會有反覆追求的問題
: 但恐怕又會因為惹女生不開心
: 一樣被告
: 只要誣告的成本很低
: 法律觀念又不普及
: 想到以上的被害人的臉孔
: 我就無法普天同慶
我倒認為你因為看到濫訴和誣告的例子,
就認為這部法律三讀通過不值得高興,
是錯誤的邏輯。
法律定義的是違法的行為態樣,
但是調查和審判的機制,則是由人執行,
這些人是檢方和法院。
如果台灣嚴重存在恐龍判決、
冗長的訴訟與調查過程、
濫訴者可以為所欲為等等荒謬情形,
那你應該要改進的是整個司法的運作,
而不是說法律不應該這樣定義犯罪行為。
再說一次,不是法律的定義造成台灣司法不被信任,
是這群把持司法資源的人們運作模式造成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22 09:19:00
左交範本
作者: yahoody (A-RON)   2021-11-22 09:23:00
推你真看不懂一堆人在用‘那杯水會給我跟騷’的思維在思考幹嘛,這樣跟那些他們眼中‘那杯水騷擾我’的人有啥不同跟騷啦
作者: iamkim (DinDin)   2021-11-22 09:30:00
推正常邏輯想到那篇那種邏輯居然是出自台灣的律師就覺得頭好痛
作者: luswtin   2021-11-22 09:31:00
左膠一直說要改 但從來沒改過或是越改越爛 但不重要 他們只要站在制高點說我們會改就好
作者: cp120420 (天氣很冷)   2021-11-22 09:32:00
推推推,這篇邏輯正確,調查的是「人」而且是你們這些執法人員
作者: iamkim (DinDin)   2021-11-22 09:35:00
https://i.imgur.com/WZscMFF.jpgThey have become the very thing they swore to destroy.Loll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2 09:41:00
所以你看司法改進的狀況如何,值得期待嗎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2 09:43:00
推這篇 現在連律師素質都讓人擔憂了嗎?
作者: rondo21 (啾咪)   2021-11-22 09:44:00
作者: epmimnag (艾瑪小姐)   2021-11-22 09:48:00
說的有理耶 好像真的是這樣
作者: luswtin   2021-11-22 09:49:00
補噓回來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21-11-22 09:49:00
宣傳粉專而已 大可不必認真看待言論
作者: ror (回血375)   2021-11-22 09:50:00
左膠邏輯是假設一個很美好的世界,所以法本身沒錯,錯的是人但事實上執行的是人,法定下去規則改變,就有人得利受害不先司法改革或加重誣告的刑責,我也不是很看好,尤其男人慘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21-11-22 09:58:00
推,法律不足的地方可多了,所以才會修來修去再增加施行細則。難道會這樣通通都不過嗎?好笑執行的是人,就是從管理人方面訂定細則啊!一直叫會有很多可憐男被告跟騷,你們平常有在關心他們輔導高中生國中生嗎?沒有,你們只有想到你們自己至少很多真正有心的人都是從教育開始作
作者: iamkim (DinDin)   2021-11-22 10:05:00
因為很多男的醜到不會被女生騷擾他們無法想像女生被騷擾的感覺還會說被女生騷擾的男生是娘炮連這小事都忍不了
作者: mayii1020 (喵迋迋)   2021-11-22 10:17:00
推 平常看留言發現有部分鄉民言行可能有潛在跡象...
作者: cp120420 (天氣很冷)   2021-11-22 10:26:00
可能上篇有些人平常本身的行為就已經遊走在跟騷法的邊緣了吧,怕的不得了
作者: xdctjh (凍頂)   2021-11-22 10:28:00
也是法律人:重罰無助於遏止犯罪???
作者: cp120420 (天氣很冷)   2021-11-22 10:29:00
而且這個法對藝人或一些知名公眾人物來說應該也是福音吧?遇到狂粉的跟蹤騷擾和狂寄禮物的行為應該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喝止,如果他們不怕掉粉的話
作者: adolf111 (adolf)   2021-11-22 10:33:00
我覺得配合跟騷法的修正 要一併配合降低誣告罪門檻做配套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2 10:37:00
引用緒魚東的說法"我們同情"
作者: anlick (小野)   2021-11-22 10:38:00
比1:99的中肯多了
作者: Brioni   2021-11-22 10:42:00
如果跟騷者是精神病患484管不到?
作者: realone (realone)   2021-11-22 10:45:00
推,很有道理
作者: endlesswalk (戴耳塞又戴耳機)   2021-11-22 10:50:00
推樓上,應該同步降低誣告門檻並且提高告反告誣告的成功率及刑罰,遏止濫告的風氣是推adolf大
作者: waiting101 (維特)   2021-11-22 11:05:00
他最後的結論不就是濫訴跟誣告成本低的問題?
作者: badmark369 (書籤)   2021-11-22 11:05:00
不是就是人的問題很大?所以現在改了法規,有辦法正常執行?沒辦法整場執行,先改法規意義在哪?沒辦法正常執行我改法規賣毒品一律死刑,但抓到都說有禮有情,所以關三個月我這樣的舉例是誇大了點,但是就是在說這種事情
作者: abcd9597938 (人類)   2021-11-22 11:07:00
哇你說的真有道理
作者: waiting101 (維特)   2021-11-22 11:08:00
光看到之前各種抹黑 不管是政治圈演藝圈 就知道台灣這種亂黑亂告的行為超多
作者: badmark369 (書籤)   2021-11-22 11:08:00
做不到的法條立來幹嘛?那我立一大堆不符合現狀的法規好不好?為了不破壞地球,所有塑膠製品一律禁止,否則重罰?!用電造成環境污染,21:00過後全部禁止用電
作者: serenayo (莎莎)   2021-11-22 11:14:00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2 11:16:00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後悔。。)   2021-11-22 11:21:00
然後勒? 你講的是理想 改革司法 他看的是現實 懂?
作者: bearKQG (小雄)   2021-11-22 11:21:00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後悔。。)   2021-11-22 11:22:00
在臺灣司法制度無法改革的情況下 他說的就是現實
作者: irvinglove (向下墮落怪竹竿)   2021-11-22 11:23:00
我以前也這樣想 後來才知道 這就僅僅是理想 因為沒有任何一個環境可以避開人這個極大的變因環節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後悔。。)   2021-11-22 11:24:00
只能說 他見得多 不會像你一樣空談
作者: SuperUnison (SuperUnison)   2021-11-22 11:28:00
就修法讓濫訴和誣告減少阿
作者: lemonblue (懼美女症)   2021-11-22 11:31:00
他講現實狀況你講理論我也看過好幾個被惡整的男生,跟騷過當然能保障被害者,但通過前就預料到的制度不全導致寧殺錯勿放過,這種問題又何解?類似的問題可以去看一下日本的癡漢法,基本上被叫癡漢九成以上就會被定罪,可以去看看電影「鹹豬手事件簿」,這種原本立意良善卻因設計不佳搞的其他無辜人受害的設計,本來就有檢討的必要。
作者: sopoor (愛染秋雨醉箋札)   2021-11-22 11:39:00
理想很美好,但現實就是未完善的法律有可能會衍生更多問題
作者: mm0107386 (阿鬼)   2021-11-22 11:41:00
所以你能提出什麼具體解決辦法嗎?只會講一大堆好聽話然後完全是沒用的廢話有什麼用?
作者: DCLinX (麟迦晨)   2021-11-22 11:41:00
想不到律師會被鄉民教法律思想耶
作者: BardxBaymax (BabyRage)   2021-11-22 11:42:00
0.0
作者: d6626410 (大諸)   2021-11-22 11:44:00
人家在講實務情況,你在講直銷式好聽話,然後以為這樣就能指正糾正對方?傻眼
作者: bear58 (小黃犬)   2021-11-22 11:45:00
真的要噓爆你
作者: anlick (小野)   2021-11-22 11:51:00
律師有提出怎麼保護受害者嗎護航誣告的怎麼老愛忽略首篇被跟騷的律師誣告和被跟騷 我倒是比較擔心後者
作者: bndan (seed)   2021-11-22 12:00:00
左派式論述 點出與問題無關的問題 然後解決方法沒有 最後用述諸於人來總結 只能說這部份教育真的很成功 離社會秩序毀滅又近了一步 (攤手)
作者: np75   2021-11-22 12:05:00
對方講的明明就是實務
作者: anlick (小野)   2021-11-22 12:08:00
總有人愛忽略被跟騷律師的實務案例忽略又提不出保護受害者的方法 事不關己的確不痛不癢
作者: PECVD (PECVD)   2021-11-22 12:16:00
噓, 打高空也噓樓上實務案例那麼多, 只看自己想看的然後說怎麼都不關心
作者: H2OYi (水易)   2021-11-22 12:17:00
推91F
作者: PECVD (PECVD)   2021-11-22 12:17:00
好笑啊好笑
作者: anlick (小野)   2021-11-22 12:19:00
卻沒人對首篇反駁? 噓也要有個論點啊 結果什麼也沒說
作者: lunchboxx (lunchboxx)   2021-11-22 12:20:00
推邏輯正確
作者: anlick (小野)   2021-11-22 12:20:00
情緒用語倒可免了 談不了實務也只是空洞
作者: karol1995 (karol1995)   2021-11-22 12:21:00
作者: haggis (haggis)   2021-11-22 12:29:00
作者: OrZander (I CAN DO IT)   2021-11-22 12:30:00
如果要公然打嘴炮,拿出點真材實料
作者: shortpo (無名真復古)   2021-11-22 12:31:00
改進司法運作???跟騷過了以後可能再加癡漢法,台灣慢慢會日本社死化....
作者: michiechan (貓米粉)   2021-11-22 12:31:00
邏輯正確 可惜對牛彈琴
作者: trioneivo (哈巴狗)   2021-11-22 12:42:00
Hehe
作者: concerned054 (MingTW)   2021-11-22 12:43:00
邏輯清晰
作者: lip335513   2021-11-22 12:53:00
之前不是一直宣傳網路霸凌 冷眼旁觀的就是無形推手 所以法律對這些爛訴者視而不見......?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21-11-22 12:59:00
蠻有趣的言論
作者: sandrasu (每天都想睡)   2021-11-22 13:50:00
你會覺得他不想改變?問題你要他怎麼改變鍵盤我也會打,真正做到很難啦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21-11-22 13:57:00
打高空 理想人人會說 現實執行問題一大堆
作者: kkk690713 (midnightplay)   2021-11-22 14:12:00
真的要加重誣告刑責,一堆爛訴仔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2 14:35:00
我的邏輯在日本測WAIS知覺推理中上到高等,認同你這篇用日文考成績是中上,誤差區間在中上到高等之間。
作者: violin37 (en)   2021-11-22 14:39:00
縱使法院 檢方每一次都能做出正確判決,能還給社會性死亡的被濫訴被害人這段時間所受的異樣目光跟心理壓力嗎?在司法體系工作就可以看到多少心術不正的人利用不能不受理提告這個機制威脅、強迫人礙於社會評價而獲得利益,這是我們要的正義嗎?跟騷法很重要!一定要實施!保護被不當追求的男男女女很重要!但是保護那些被濫用法律壓迫的人的名節也很重要。
作者: sakurak0   2021-11-22 14:46:00
左膠無誤
作者: whobirdsit (誰鳥它啊)   2021-11-22 15:18:00
你是不是沒被弄過?我只能說原po好傻好天真吧
作者: NomeL (暱稱是甚麼owo)   2021-11-22 15:32:00
推點出與問題無關的問題然後沒有解決方法不就是反跟騷在做的事嗎?問題明明是所有法律都有偏要扯到跟騷法,然後也沒辦法解決問題啊舉沒跟騷法時的實務說一堆人誣告,然後反跟騷法???你的案例不是跟跟騷法無關嗎???
作者: Demenz (列斯)   2021-11-22 15:57:00
推你,條理清晰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1-11-22 16:16:00
前篇至少真的當過第一線司法人員 現在也還在司法實務工作而分享實際上的現狀 他單憑一人之力也不敢說扭轉司法濫訴問題 這篇倒是講得好像隨便改改問題就解決…出張嘴真的很容易
作者: Ardream (Rus)   2021-11-22 16:17:00
誣告的判定太吃檢察官,沒到法院就回去了
作者: bear58 (小黃犬)   2021-11-22 16:29:00
講一大堆廢話,然後你講了什麼有建設性的內容?完全沒有
作者: winds4141 (wind)   2021-11-22 16:32:00
這篇邏輯正確 該解決的問題是執法者跟法律人員的做事ㄈㄤㄕ
作者: bear58 (小黃犬)   2021-11-22 16:34:00
人家在司法實務界工作,看得比你多所以提出這些實務上的問題,請問你提出什麼?為了反對而反對,講一大堆無關緊咬的空話,然後再總結說司法要加油打嘴砲誰不會,講好聽好誰不會?廢文廢邏輯一篇
作者: er800100 (我是學長)   2021-11-22 17:28:00
明知道濫訴生一個更容易濫訴的東西出來 都有問題好嗎
作者: hkg28 (scfonlp)   2021-11-22 18:16:00
太過於理想化了聽起來很合理但實際上做不到
作者: TOBYMINMIN (MIN)   2021-11-22 18:34:00
還在雲
作者: essential015 (台南李敏鎬)   2021-11-22 22:02:00
結論:都是司法人員害的 幹這種廢話不要來丟人現眼好嗎什麼都不懂為了成就感來踩兩腳 可悲
作者: orange0319 (喵喵喵)   2021-11-23 09:51:00
正是因為現在司法的那群人不被信任,所以更要防止這種法條的出現讓他們借題發揮
作者: gn0581724 (熊掌)   2021-11-23 11:53:00
作者: friends29 (涼哥哥)   2021-11-23 19:57:00
看來大家的邏輯還是建立在自己想要看到的東西之上 看到天王都來推了就知道
作者: kirajam4139 (九十九神)   2021-11-27 12:09:00
司法人員跟你這個卡小比 還要討論嗎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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