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pinkygirl: 真的是不要拿特例來當通例 11/21 22:11
: → pinkygirl: 成天拿特例來叫囂 好像性侵案都假的一樣 11/21 22:11
: → kirbycopy: 到底是被性侵的是特例 還是被誣陷的是特例 有詳細數據 11/21 22:12
: → kirbycopy: 嗎? 11/21 22:12
這個問題不可能有答案。
因為有幾個變數,首先是黑數,你不知道沒通報的性侵案有多少;其次是誣告,你也不知
道有通報的性侵案中有多少誣告。再者是誤判,你不知道有多少不起訴和無罪判決,其實
不是誣告,而只是證據不足,或是檢察官和法官誤判。反過來也是,誣告也會有黑數,而
誣告的不起訴和無罪也可能是誤判。
舉例來說,假設有100件性侵通報,50件起訴,45有罪。
就算不考慮黑數,我們也不能說,有45個人被性侵,55個人被誣陷。因為無罪可能是證據
不足,不起訴也是;此外,如果這55個人都反控誣告,那麼也不會全部起訴,很可能只有
5件起訴,然後又只有4人有罪——這樣又變成45人被性侵,只有4人被誣告。
然而很多人往往只會看一半,然後又忽略誤判的問題。
那些說誣告多的,就會說45個被性侵,55個被誣陷;
而那些說誣告少的,就會說45個被性侵,4個被誣陷。
(這裡的比率是個平均值,通常性侵通報案件中有五成會起訴,但是只要起訴九成有罪;
而誣告案件只有一成會起訴,起訴之後只有八成有罪,這些都是來自法務部的資料。)
像是之前八卦有人算說誣告很少,就是用所有性侵通報案件去跟誣告有罪做比較(甚至還
不是性侵有罪)然後得出被誣陷者遠少於被性侵者的結論,也是很荒謬就是...。
所以,再說一次,我的結論就是,這不可能有結論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