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bbbing: 要求約會被拒絕,就成立了耶 11/22 09:32
這位板友剛好講出了絕大多數視跟騷法為毒蛇猛獸的盲點
來,再看一次法條
「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什麼叫「違反其意願之行為(要求約會、聯絡、送禮)」?
就是「對方已經明確表達請你不要再這樣做」,
但卻還是反覆、持續做這些事的才符合,
也就是新聞上看到的那些噁男/噁女的行為,
而且還不只這樣,想成立還必須要能舉證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你各位正常人追求對象會追成這副德行?
日韓版的跟騷法一樣有「違反對方明確意向」這個大前提
絕對不是單純邀約/告白三次就會被告這麼無腦
一般人的正當追求根本就不用怕跟騷法
真的不要再危言聳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