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2 19:32:10與其說害怕,不如說是擔心。
這個擔心是合理的,簡單說,我到現在還沒看到支持跟騷法的人,
對於我提出的"歧視貶抑"給出一個比較明確的答案...
如果連本板支持跟騷法的人(包括簡律師在內)都無法對這點提出比較清楚的解釋,
那又怎能讓人不擔心這條法案變成濫訴的根源?
所以還是很簡單,誰給我一個定義,什麼叫"持續歧視貶抑"
(我加了持續喔),我來看看這些人的意見...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後悔。。) 2021-11-22 19:48:00
法條寫那麼模糊就是為了搞人啊 會覺得沒有問題的人才奇怪喇
作者: ayenyayaya (ayenya) 2021-11-22 20:28:00
那請問跟騷法的第一例在哪 根本沒腦
作者:
BoBoLung (泡泡é¾)
2021-11-22 20:30:00樓上的法官是有時光機嗎?新法哪來的過去判例?
作者:
stopdog (小龍)
2021-11-22 20:40:00是說魯宅是不是以為司法機關跟申請信用卡一樣有送件即通過阿?XD 被污告就反咬損害名譽不會喔?
作者:
bndan (seed)
2021-11-22 20:46:00然後反咬"失敗" 被社會反面認證這樣 = =? 上一篇文剛好有這種例子...
作者:
pigiori (科科)
2021-11-22 20:47:00所以你是擔心自己一不小心就會歧視貶抑別人是嗎?
作者:
np75 2021-11-22 20:50:00反咬誣告或是妨害名譽,抑或是衍生出的民事賠償,就算贏了,反咬成功,基本上也是滿身傷了
歧視、貶抑也不是第一次出現在法律條文中 就以歧視來說與性有關的有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與性比較無關的有就業服務法實務界早就操作多年
有人一秒鐘的眼神交流就算持續了,持續了一百萬 micro second
搜尋全國法規資料庫 出現很多歧視跟貶抑......你自己有認真查過嗎?
你在ptt上認識了一位女鄉民,互動友好,漸生好感後交往,但認識愈深,發現她似乎有控制狂傾向,你決定提分手,她不同意,你執意分開斷絕聯繫。她開始在ptt上所有你的發文下留言「呵,台男講的話最好是能聽」、「學店仔也能講出一口大道理」、「當男生就是好,拍拍屁股就能走人」……之類的話,你一開始黑單她,後來發現其他鄉民會受她的留言影響不看你的文或跟著歪樓、質疑你的人品,甚至身邊知道你ptt帳號的朋友也覺得你一定做了什麼,你去信、去電請她停止無用,過了三個月,你不知道這件事何時能結束……(啊,要強調一下上面只是嘗試舉例,我不認識原po的@@)
作者: ruruta (露魯塔) 2021-11-23 08:12:00
歧視貶抑算法律不確定性的用語吧,你如果給它一個釘死的定義就會掛萬漏一,你可以估狗一下法律不確定性是什麼
原po對不起,我發現我舉了一個家暴法可以處理的例子,請容小的偷偷把對象改成愛慕你不成的陌生女鄉民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