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今天案子剛忙完,
無聊研究了一下跟騷法草案。
先附上完整草案供大家參考
https://www.ey.gov.tw/File/D67E89B36820EF75?A=C
其中,第三條明定: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
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
為:
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
之言語或動作。』
假設今天ptt有個能與現實連結的ID因時常發表性別歧視文章,
導致每每發文總有另位女性版友時常在下面嘲弄他的長相、學歷或其他事蹟,
甚至在非他文章下面留言:『XX網路上被推爆啊 現實真相是什麼 看到都不忍』、『看著
XX還在這裡覺得替他還有他的信徒難過』、『畢竟摳憐的XX感情經驗不多』等字句,
這樣能算是騷擾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