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個教授被污衊性侵確實很可憐,
但如果他自己嚴守分際,
不隨便和女學生曖昧糾纏,甚至發生性關係,
請問女學生有辦法誣告他嗎?
很多人愛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但當你仗著自己沒有違法,
就無限下放自己的道德標準,
自然就需要去承受相對應的風險。
反過來說,
如果你有良好的高道德標準,
或者最至少,你設定的道德標準,
會依照你的社交魅力和社經地位去調整,
那其實真的不需要擔心誣告。
反倒是站在受害者角度,
跟騷法可以補足過去法律的漏洞,
讓女性免於被騷擾的恐懼和困擾,
毫無疑問是利大於弊的。
※ 引述《jimabc (Je t'aime)》之銘言
: 幫忙補充一些資料:
: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 引言恕刪
: : 我處理過印象最深刻是這件
: : 當時擔任公訴檢察官
: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525inv002/
: : 報導節錄如下:
: : 陳女宣稱教授與她獨處時,一直喃喃自語說要跟她發生關係,教授還向法官宣稱「他說
會
: : 讓我很舒服,我就不願意,我在那邊一直掙扎,就是不讓他靠近我,結果他試圖想要脫
我
: : 的塑身衣,可是他發現是連身的,長度大概到大腿,不像一般是上下分開的,沒有辦法
脫
: : ,他就很生氣罵我說你穿那什麼鬼,要怎麼脫。」
: : 離譜的是,這段強脫塑身衣的對話根本沒出現在錄音檔中,顯見陳女加油添醋的瞎掰功
力
: : 十足,卻也惹毛院檢雙方耗費大把精力偵審此案,才會害慘她自己,因此吃上誣告罪。
: : 陳女瞎掰的橋段不只於此,她還宣稱,教授獨處時還對她說「你過來,我有話要跟你說
」
: : ,她說她傻傻地走過去,老師就用雙手抓住她的腰,把她拉過去,然後還用雙手抬起她
的
: : 頭再親她的嘴唇。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655 號刑事判決
: https://reurl.cc/oxbq9Q
: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訴字第 1943 號刑事判決
: https://reurl.cc/oxbqxv
: 內容什麼的我就不貼了,只是想表示這案子的「受害者」A女,還是因為誣告案件被判刑
: 並且聲請再審,真實姓名「陳麗娜」才曝光,在那之前的案件統一用A女替代
: 但被誣告的教授,可是一開始就全名曝光,並且還被不知真相的壹週刊報導過
: ,直接社會性死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