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0萬被包養開名車住豪宅 人妻:小王才是真愛
2023/04/12 11:10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67796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已婚生子的高雄市人妻小玟(化名)因工作結識張男,兩人發
展不倫戀情,張不但提供每月10萬元零用金,還買車、租屋給小玟,兩人密謀「逃家計畫
」,小玟丈夫發現後,妻子坦承與張男才是「真愛」,張被控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
,橋頭地院審理以張未使不當手法、小玟出於自願,判張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張男於2020年8月因工作關係認識小玟,明知她已為人妻,供她每月10萬
元零用錢,及價值216萬元的代步車輛,承諾照顧她,倘離婚會贈與房子供兩人共同生活
,張並先以每月5萬元透過小玟友人名義租下豪宅供小玟離家居住。
同年10月,小玟丈夫意外從妻子line及行車記錄器發現妻子與張曖昧露骨的殘酷對話,人
妻說「我覺得我真的很難再演了」、「搬出來」、「我真的不愛他了」、張男則回「週二
啟動逃家計畫......」、「來沙盤推演」,兩人密謀籌劃先分居再離婚,小玟丈夫怒告張
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
小玟在法院審理時坦承張對她噓寒問暖,工作上給她很多幫助,雖然丈夫阻止,但張說會
對她更好,所以想離婚與張結婚,她告訴丈夫她與張才是真愛,所以無法不跟他聯絡。
張辯稱,當時動心起念想與小玟交往,因她本有家庭,覺得因為他的關係而讓小玟受了滿
多影響跟委屈,基於想要讓她有安全感,所以才會給她生活費及買車輛供她使用,並提供
租金給她承租房屋。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行為人需確有以強暴脅迫或詐術以外之不
正方法,本案被害人離家是出於自願,非受被告之引誘,則自與和誘構成要件不符,判張
男無罪。
全案人夫另對張男及妻子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訴,仍在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