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每月10萬被包養開名車住豪宅 人妻:小王才

作者: Drither (咳嗽練腹肌)   2023-04-15 02:32:07
每月10萬被包養開名車住豪宅 人妻:小王才是真愛
2023/04/12 11:10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67796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已婚生子的高雄市人妻小玟(化名)因工作結識張男,兩人發
展不倫戀情,張不但提供每月10萬元零用金,還買車、租屋給小玟,兩人密謀「逃家計畫
」,小玟丈夫發現後,妻子坦承與張男才是「真愛」,張被控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
,橋頭地院審理以張未使不當手法、小玟出於自願,判張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張男於2020年8月因工作關係認識小玟,明知她已為人妻,供她每月10萬
元零用錢,及價值216萬元的代步車輛,承諾照顧她,倘離婚會贈與房子供兩人共同生活
,張並先以每月5萬元透過小玟友人名義租下豪宅供小玟離家居住。
同年10月,小玟丈夫意外從妻子line及行車記錄器發現妻子與張曖昧露骨的殘酷對話,人
妻說「我覺得我真的很難再演了」、「搬出來」、「我真的不愛他了」、張男則回「週二
啟動逃家計畫......」、「來沙盤推演」,兩人密謀籌劃先分居再離婚,小玟丈夫怒告張
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
小玟在法院審理時坦承張對她噓寒問暖,工作上給她很多幫助,雖然丈夫阻止,但張說會
對她更好,所以想離婚與張結婚,她告訴丈夫她與張才是真愛,所以無法不跟他聯絡。
張辯稱,當時動心起念想與小玟交往,因她本有家庭,覺得因為他的關係而讓小玟受了滿
多影響跟委屈,基於想要讓她有安全感,所以才會給她生活費及買車輛供她使用,並提供
租金給她承租房屋。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行為人需確有以強暴脅迫或詐術以外之不
正方法,本案被害人離家是出於自願,非受被告之引誘,則自與和誘構成要件不符,判張
男無罪。
全案人夫另對張男及妻子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訴,仍在法院審理中。
作者: smilejin (金針菇)   2023-04-15 03:00:00
看了這篇終於知道為啥包養網合法了 而且還越來越多https://www.asugardating.com/ 這家就是鑽漏洞
作者: Corydoras   2023-04-15 03:42:00
圖片尺度 >////<
作者: nbaliveX (義美泡芙)   2023-04-15 05:46:00
老公好慘 沒辦法 遇到有錢競爭者 算他倒楣下次找醜一點普一點的老婆 可能就不會被多金男搶了
作者: sunshine901 (陽光處處都在)   2023-04-15 06:36:00
不是就說有錢正妹隨便幹了嗎?不斷印證
作者: FarkU (Bipolar Disorder)   2023-04-15 06:49:00
這個有錢人幹的是歐吐都不要的那種已婚又生子的
作者: season2011   2023-04-15 07:13:00
不意外又是廣告 板主真是死人
作者: Arthur818 (Arthur818)   2023-04-15 08:30:00
沒有 醜普女也會出軌提升條件 擴大選擇
作者: leo255112 (咖啡成癮太容易)   2023-04-15 08:41:00
錢多的總是比較香
作者: KurakiMaki (Maki)   2023-04-15 09:14:00
台男真慘,日本是有錢包養女高中生台灣有錢包養生過小孩結過婚的老熟女...看了1f的連結,一堆3x~4x歲的還在包養網刊登,哀
作者: charlie0112 (爆改Many63肛)   2023-04-15 09:19:00
醜肥龍也會給男伴戴綠帽,還不如選漂亮的
作者: sunshine901 (陽光處處都在)   2023-04-15 10:39:00
包養網本來就一堆眼睛長在頭頂上的老阿姨
作者: PECVD (PECVD)   2023-04-15 11:18:00
(以下板工人格) 請謹記: 對事不對人板工不跟你計較是因為放假心情好另, 此篇是 "新聞" 而非廣告
作者: fish10241 (绯火)   2023-04-15 11:29:00
是引誘沒錯吧?錢太多了拒絕不了啊。魚會自己去咬魚鉤嗎?餌在那裡太香了啊
作者: makio (shiawase^^)   2023-04-15 13:00:00
版主趕快桶一樓啊 廣告也太明顯
作者: PECVD (PECVD)   2023-04-15 13:05:00
板工尊重言論自由, 不預設發文/推文本心為何, 只要符合板規皆能發文/回文/推文
作者: sunny95988 (pupu5566)   2023-04-15 14:01:00
有錢真好
作者: misssquid (花枝小姐)   2023-04-15 14:07:00
告錯了才敗訴,要告侵害配偶權
作者: aimlikenoob (AimLikeNoob)   2023-04-15 14:10:00
提供這麽優渥的生活,很好選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23-04-15 14:12:00
蛤?送東西不算?
作者: fnlin05 (finlin05)   2023-04-15 14:32:00
所以說只有首富有心大家老婆都會被搶走嗎
作者: edwian (月牙灣的星空)   2023-04-15 14:57:00
害,果然真實社會比戲劇還要精彩
作者: hugo363   2023-04-15 17:58:00
民進黨政績
作者: a123456cg (NiMaDaGiBa)   2023-04-15 23:50:00
不要再ya了好不好 這樣一篇可以賺多少
作者: makio (shiawase^^)   2023-04-16 09:33:00
一樓連連結都貼了還不算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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