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條列比較不行了。
首先,性交行為有懷孕風險,不管你怎麼防護都還是有風險,男女皆然。這點我想大家無意見。不為爭點。
再細講針對性交後可能不小心誕生新生命這件事,兩性分別面對的風險與責任。
一、先談談藥物墮胎的風險性
手術墮胎,只要手術就有風險,我想這點大家不會爭議。大家爭議的是藥物墮胎的風險。
很多人說藥物墮胎被汙名化妖魔化。藥物墮胎沒這麼可怕,特別是很多醫師告訴患者相比於選擇生產,藥物墮胎影響較小等。 沒錯,不要污名化墮胎我同意,但這並不是在說藥物墮胎沒有風險。這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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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隨便查醫院的「藥物性人工流產須知」,一堆使用須知,你是否有心臟病高血壓藥物過敏貧血其他疾病..等等一定要告訴醫生,這就是老祖宗說的「是藥三分毒」。沒有風險,何須叮嚀?
用藥後要觀察一小時,有無嘔吐腹瀉要馬上處理。48小時候要回診再用什麼藥,又要再觀察3小時,超音波,看有沒有排乾淨。沒排乾淨,改人工流產手術。
服藥後會陰道出血,如果有大出血、下腹痛、昏倒、嘔吐、發燒..等等不妙情況,須立刻返院調查。
拜託把那整個頁面好好看一下,哪個天才告訴我藥物墮胎沒風險? 醫生什麼情境下說的話你不會判別!? 每人體質不同,沒風險醫院這麼囉嗦? 沒風險留言板一堆人問藥後的出血和各種狀況是不是正常? 沒風險他們這麼慎重? 隨便吃隨便好,像吃B群一樣,這才叫沒風險。
那藥物墮胎有風險,諸多天才應該沒意見了。
回到前面,性交後若中鏢了,男女承受的風險與責任。
二、性交中標後,女性承受無可避免且更多的風險但有選擇權,男性承受較少風險且有安全下庄可能性但無選擇權
萬一懷孕了,女性有兩條「選擇」
A她決定墮胎,承受藥物墮胎風險或手術墮胎風險。(風險get)
B她決定生下來,承受生產風險與養小孩一半責任。(風險get、責任get)
男性有兩種可能
A女性安全墮胎了,男性無事一身輕。(無風險)
B女性生下來了,男性承受養小孩的一半責任。(無風險、責任get)
女性比男性多選擇權,但女性面對的是兩條都有身體風險的麻煩路,她沒有任何無風險的選擇。 男性沒有選擇權,但他哪一條路都不用承受身體風險,甚至有一條路可以啥事沒有安全下庄。
所以當選擇權不能兩全時,目前台灣法律是把選擇權給一定必須承受身體風險的人,胎兒在誰身上你就給誰選擇權。
女性佔到了「至少事情能和她心意」的便宜,但實際上也可能兩種選擇都不合她心意。而男性吃到了「事情不能如他意」的虧,但無論是哪條路,女性都沒有比男性更少責任、更少身體風險。兩相平衡下來,我覺得法律算是公平的。
三、這討論串,基本就是地上打滾
如本討論串說的,當發生了兩個人都不想要的人命關天的情況,例如炮友說好不戴套,然後中了。
討論串吵得兇,部分男性主張要賦予男性兩種情況 (不管墮不墮胎) 都能安全下庄的權利,要女性在兩條路都承擔風險的前提下還要拿走她們的選擇權,或是她堅持選擇權就會承擔更大的養育責任。這一切,就為了讓男性的自由可以徹底實踐,可以讓他們有安全下庄的自由。
我覺得這些人會講出這種話,是因為他們沒認知到這件事的嚴重性。
性交本來就不是小事、不是可以僥倖或敷衍的事。 它不是爽的事而已,它為什麼這麼難處理,就是因為它可能製造生命。
生命的重量當前,你就只想主張自己的自由意志,甚至可以說,你還想主張你的自由意志!? 你怎麼不想想女性面對的兩條路可能都不合她的自由意志! 她可能只能兩害相權取其輕。你就不管不顧地上打滾,打算讓所有負重由另一個反正跑不掉的人承擔。你覺得公平,你覺得這才叫做「不女權」。我實是無話可說。
只能說還好你只是ptter。還好法律不是這樣。